神的兒子
馬太福音4:1-11,記載耶穌受試探。頭兩個試探,都與神的兒子有關。
第一個試探,魔鬼要耶穌用能力來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子:神的兒子是有神的能力的,把石頭變食物,人就承認你是神子。
第二個試探,魔鬼要耶穌用蒙恩被保守來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子:神的兒子一定被神恩待,被神保護,從高處跳下,神會托住你的。
這種想法很普遍,我們往往認為基督徒應當比較有能力、有福氣、蒙保守;這錯在那裡?錯在:有能力和蒙恩、被保守,並不是神子的最好證明。這世界許多有能力、又蒙神賜恩保守的人,甚至有時被稱為神的兒子,但他們不是神的喜愛的兒子,而是可怒之子,如:
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英武有名的人……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心中憂傷(創6:4-6)。
神的眾子來侍立在耶和華面前,撒但也來在其中(伯1:6)。
惡人和狂傲人……說話自高……他們常享安逸、財寶加增(詩73篇)。
你們審判不秉公義、徇惡人的情面……你們……是至高者的兒子(詩82篇)。
那麼,什麼是身為神子最好的證明?
1、 神的兒子是信神和神的話的人,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生活的人(太4:4)。「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
2、 神的兒子不試探神,也就是神的兒子信神。
3、 神的兒子敬拜神、事奉神。信神,是神兒女的印記。第三個試探也間接地講到這點。
耶穌一生都用信靠、信服天父,來顯示他是神的兒子,而神在十字架上,卻離棄了耶穌(可15:34);這是因為耶穌要真實的替我們受刑罰。
當耶穌為天父所棄時,他大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聽到這悲戚之聲的人,不論同不同情,大概都會認為:這人自己承認被神所棄,可見得,他不是神的兒子。(參,太27:40-43,你如果是神的兒子……神……可以救你)。但一個羅馬百夫長,看見耶穌這樣喊叫斷氣,卻說:這人真是神的兒子(可15:29)。怎麼回事?
百夫長有眼光,因為他還聽到耶穌最後一喊:「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路23:46)。一個人,在知道自己被神離棄時,還會喊神為父,還把自己交在父手中,這人真是神的兒子。願我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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