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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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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左右 (馬太福音5:39)        編號 /  87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Wed Sep 7 11:22:0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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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


馬太福音5:39

「有人打你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5:39)。這是耶穌廣為人知的話。甘地、托爾斯泰等非基督徒和平主義者覺得這是最好的道理,可惜最不為人、不為基督徒所遵行。改教運動的重洗派曾想實踐,不成功。

問題不在成功不成功,問題在「耶穌要我們怎麼做」。

耶穌不是要我們照字面來理解這話。前面他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跌倒就是犯罪),就剜出來丟掉;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這斷不是要我們挖眼、斷手來對付罪。就算沒了雙眼、雙手……,人一樣會犯罪。罪不在眼和手或性器官,罪在人心:「出口的乃能污穢人,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凶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這都是污穢人的」(太15: 11、19-20)。

之後,耶穌講做善事,「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同樣不能照字面理解。

耶穌的意思是:外表善良是不夠的,內心要好。而我們內心,常常被罪惡激動,以致以惡報惡。本來,正義公平是神的屬性、神的要求:「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摩5:24)。我們應當公平待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21:24;申19:20),懲罰和獎賞都與他所行的相當;但不能「以惡報惡」,那是仇恨的心。

那被惡人惡事傷害了怎麼辦?由公權力來處理(羅13:3-4;提後1:9-10)。所以基督徒可以找警察,也應當支持公權力執行公平正義。

但基督徒這樣做的時候,一定是帶著愛的。耶穌說的:不要與惡作對,左右臉由人打,內外衣由人拿,多走一里路,不是要人如此實踐,是要人「不被惡所勝」,而「以善勝惡」(羅12:21);是要人帶著愛來做一切事,包括帶著愛使惡人受到懲治。

人一聽到愛仇敵這類的話,想到的就是縱容不處罰、寬大不責備;這完全錯了。愛是使人得益處,建立德行(羅15:2)。愛吸毒者,是要他在痛苦中、被約束中,戒掉毒癮,「神所愛的,神必管教」(來12:6);而不是提供毒品給他。

我們要愛仇敵,不是要縱容仇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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