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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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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基督徒的社會責任」之後記        編號 /  15
發佈者 /  康來昌       發佈時間 /  Fri Jul 29 06:33:5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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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社會責任」之後記



一. 基督徒唯一的社會責任:傳福音、見證神

  基督徒是神的兒女,活在這個墮落的世界裡,是為要見證神的:「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所揀選的僕人。既是這樣,便可以知道,且信服我,又明白我就是耶和華。在我以前沒有真神;在我以後也必沒有。」(賽四十三10)「你們不要恐懼,也不要害怕。我豈不是從上古就說明指示你們嗎?並且你們是我的見證!除我以外,豈有真神嗎?誠然沒有磐石,我不知道一個!」(賽四十四8)「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徒四33)「那從加利利同祂上耶路撒冷的人多日看見祂,這些人如今在民間是祂的見證。」(徒十三31)「並且明顯我們是為神妄作見證的,因我們見證神是叫基督復活了。若死人真不復活,神也就沒有叫基督復活了。」(林前十五15)

  基督徒在世上唯一的責任、唯一的使命,就是福音責任、福音使命:「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九23)「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林前十33)「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19-20)「無論是少勸是多勸,我向神所求的,不但你一個人,就是今天一切聽我的,都要像我一樣,只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鏈。」(徒二十六29)

二. 基督徒為人的責任:家庭和工作

  基督徒並不是因此要時時刻刻都在向人傳福音、讀經、禱告。剛好相反,百分之九十五左右的基督徒,不是全職傳道人,他們的時間精神,大部份是要放在家庭和工作上:「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林前七32-35)

  這些基督徒服事人,包括服事不信主的世人,要像服事主一樣:「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弗六7)因為這是主給他們的工作:「這樣看來,差我到這裡來的不是你們,乃是神。他又使我如法老的父,作他全家的主,並埃及全地的宰相。」(創四十五8)「在他們以先打發一個人去──約瑟被賣為奴僕。」(詩一○五17)

  然而,這樣的忠心並不是作個唯唯諾諾的奴才,而是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例如:

  大衛對掃羅,除了精明辦事外:「大衛做事無不精明,耶和華也與他同在。」(撒上十八14)困難時,也會求助王子約拿單(撒上二十章)和公主米甲:「米甲將大衛從窗戶裡縋下去;大衛就逃走」(撒上十九12)、先知撒母耳:「大衛逃避,來到拉瑪見撒母耳,將掃羅向他所行的事述說了一遍。他和撒母耳就往拿約去居住。」(撒上十九18)

  大衛裝瘋,「就在眾人面前改變了尋常的舉動,在他們手下假裝瘋癲,在城門的門扇上胡寫亂畫,使唾沫流在鬍子上。亞吉對臣僕說:你們看,這人是瘋子。為什麼帶他到我這裡來呢﹖」(撒上二十一13-14)

  大衛逃亡,並責備掃羅,「我父啊,看看你外袍的衣襟在我手中。我割下你的衣襟,沒有殺你;你由此可以知道我沒有惡意叛逆你。你雖然獵取我的命,我卻沒有得罪你。」(撒上二十四11)「求我主我王聽僕人的話:若是耶和華激發你攻擊我,願耶和華收納祭物;若是人激發你,願他在耶和華面前受咒詛;因為他現今趕逐我,不容我在耶和華的產業上有分,說:你去事奉別神吧!」(撒上二十六19)

  大衛投奔至宿敵非利士人處:「大衛心裡說:必有一日我死在掃羅手裡,不如逃奔非利士地去。掃羅見我不在以色列的境內,就必絕望,不再尋索我;這樣我可以脫離他的手。」(撒上二十七1)

  耶羅波安背叛羅波安,因為出於神:「對耶羅波安說:你可以拿十片。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必將國從所羅門手裡奪回,將十個支派賜給你。」(王上十一31)「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不可上去與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爭戰。各歸各家去吧!因為這事出於我。眾人就聽從耶和華的話,遵著耶和華的命回去了。」(王上十二24)「你回去告訴耶羅波安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從民中將你高舉,立你作我民以色列的君。」(王上十四7)

  耶何耶大教訓約阿施王:「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王下十二2)

  拿單責備大衛:「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撒下十二7、9)

  以利亞、以利沙及眾先知,都曾嚴厲地責備過當權者,如拿伯葡萄園之事:「以利亞對亞哈說:你殺了人,又得他的產業嗎﹖耶和華如此說:狗在何處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處舔你的血。」(王上二十一19)、三王攻摩押之事:「以利沙對以色列王說:我與你何干﹖去問你父親的先知和你母親的先知吧!」(王下三13)

  耶穌常嚴嚴責備猶太宗教領袖和法利賽人。

  保羅會根據事實表達對腓立比官長的不滿:「保羅卻說:我們是羅馬人,並沒有定罪,他們就在眾人面前打了我們,又把我們下在監裡,現在要私下攆我們出去嗎﹖這是不行的。叫他們自己來領我們出去吧!」(徒十六37)

  保羅向旁邊站著的百夫長申冤:「人是羅馬人,又沒有定罪,你們就鞭打他,有這個例嗎﹖」(徒二十二25)

  保羅也斥責大祭司:「你這粉飾的牆,神要打你!你坐堂為的是按律法審問我,你竟違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嗎?」(徒二十三3)甚至上告該撒:「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什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該撒。」(徒二十五11)

  但以理的三個朋友抗拒尼布甲尼撒王的命令:「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但三18)

  但以理會對王提出諫言:「王啊,求你悅納我的諫言,以施行公義斷絕罪過,以憐憫窮人除掉罪孽,或者你的平安可以延長。」(但四27)和警告:「但以理在王面前回答說:你的贈品可以歸你自己,你的賞賜可以歸給別人;我卻要為王讀這文字,把講解告訴王。提客勒,就是你被稱在天平裡,顯出你的虧欠。」(但五17、27)

  但以理不畏被扔到獅子坑裡,與素常一樣敬拜神:「國中的總長、欽差、總督、謀士和巡撫彼此商議,要立一條堅定的禁令,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麼,就必扔在獅子坑中。……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裡(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神面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但六7、10)

  以上都是忠而不愚的好例子。

三. 基督徒是社會的良心,但要思想:

  基督徒在世上做工忠心,不是基督徒之為基督徒的責任,乃是基督徒為人的責任。如果我們說,基督徒是社會的良心,基督徒的責任是高舉環保、社會公義、國際和平、促進社會善良風氣,使人類文化更豐富;基督徒的責任是使家庭、公司、社會、國家,乃至世界更好;當然可以,但應更進一步思想以下七點:

(1)這不是基督徒才有的責任,這是「無神論」、「異教徒」、其他人都有的責任。也就是說,這只是人的責任,是每個人的責任。

(2)世人在墮落世界中的社會責任或文化使命,表現得往往比基督徒好:「今世之 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路十六8);若說,基督徒在燒菜、打球、讀書、繪畫、歌唱、道德乃至文學、科學和文明發展上都比外邦人更好,那就不合事實也不合聖經。在今世的智慧或道德上優秀,叫作「一般恩典」,像陽光、空氣、雨水一樣,神把這些一般恩典,無分軒輊的分給世人和基督徒:「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五45),甚至往往非基督徒得的更多。

(3)基督徒做每件事的動機和動力,應該完全是來自神,也就是要有神的呼召。然而,許多基督徒的文化使命,是來自世界潮流的影響:社會流行參政,基督徒就跟著說參政;世界說環保,基督徒就跟著說要環保;潮流說惟有讀書高,基督徒就說惟有讀書高。這種基督徒不愛神、也不恨世界:「我藉著祢的訓詞得以明白,所以我恨一切的假道。……心懷二意的人為我所恨;但祢的律法為我所愛。」(詩一一九104、113)「我恨惡惡人的會,必不與惡人同坐。」(詩二十六5)「我恨惡那信奉虛無之神的人;我卻倚靠耶和華。」(詩三十一6)「耶和華啊,恨惡祢的,我豈不恨惡他們嗎﹖攻擊祢的,我豈不憎嫌他們嗎﹖我切切地恨惡他們,以他們為仇敵。」(詩一三九21-22)「然而你還有一件可取的事,就是你恨惡尼哥拉一黨人的行為,這也是我所恨惡的。」(啟二6)被世界牽著鼻子走的基督徒,怎麼可能作世界的鹽和光呢?怎麼可能批判世界呢?

(4)如果不信神,不論個人或集體的文明、文化、道德有多麼優秀,仍是得罪神、要下地獄的。不顧福音使命而講文化使命的人,甚至認為這兩個使命並重的人,都是違反聖經而且不懂數學,因為「永恆的幸福永遠大於短暫的快樂」。何況不信主的人,其實連短暫的快樂都沒有!世俗化的教會或基督徒,忘記或從來未經歷過神的真實美好,他們以基督徒自卑或為恥,暗中或明明羨慕世界。

(5)不信神的人,對客觀的真善美會越來越不確定。因此基督徒會越來越不容易與他們合作。也就是說,如果不傳福音使人信主,連共同生活在罪惡世界中的一些理想,都難有共識。

(6)很多基督徒對信仰上帝不熱心,卻喜歡在社會上顯示他是基督徒的身份,這是最壞的投機者;這種人的生命不渴慕主,在專業上又不比外邦人出色,就希望藉著「基督徒」的外衣,得到保障名額的幸運。這是神人共憤的投機者。「自由派」的基督徒正是這種人的代表!

(7)基督徒只應對基要信仰堅持,其他的事上應容許不同的觀點,如吃肉、守日之爭:「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羅十四1-6)這些次要的事,一旦變成「使命」或「責任」,就顯得專橫、霸道與排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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