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定非強迫
預定論必須肯定,必須清楚講述。路德(《被捆綁的意志》全書),加爾文(《要義》 III, 21, 1)有明智的提醒。多思想釘十架的基督(路德;林前2:2),神的榮美(加爾文;愛德華茲),比推測誰是貴重或卑賤的器皿要正確。
不可把揀選和棄絕視為對等(symmetry,范泰爾 Van Til)或同樣絕對(Equal Ultimacy,史普羅 R. C. Sproul);也就是說,范及史這些正統改革宗警告人不要成為極端加爾文派,我們必須說:「過犯不如恩賜」(羅5:15),「他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詩30:5)。
反對或不了解預定論的人,常常犯一個錯誤:以為神預定一切,人就什麼都不做。剛好相反,神預定得救的人會勤快積極地靠主行善,而且把勤快積極和其好結果歸榮耀與神;被定罪的人不信靠神而悲觀消極,當他們靠自己勤快積極時,他們把勤快積極和其好結果歸榮耀給自己或運氣。
預定更不是勉強、不是被迫。沒有人想信耶穌,卻因為被預定成不能信。沒有人不想信耶穌,而被預定成不得不信。我們的‘想’,就是意志,是被神掌管的。
聖經裡99%的話好像在支持伯拉糾、亞米念,說人採取主動,如: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瑪3:7)。我們要用1%的預定經文來解釋這些經文,即:「預定會轉向我的人,就會轉向我。」伯、亞派在這點上跌倒,說得輕鬆,因為他們頭腦想不通;說得嚴肅,因為他們心不敬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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