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好撒瑪利亞人」?
路加福音10:25-37,耶穌講了「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幾乎所有人的理解都是,好撒瑪利亞人是那個問問題的律法師,是我們基督徒,乃至每個人的榜樣;這比喻教導基督徒要學做好撒瑪利亞人,作每個人的鄰舍,作世界的鹽和光,普愛眾生。
這樣說應當沒有錯。但耶穌是不是在用這比喻提醒我們:要成為好撒瑪利亞人之前,我們得看清楚「我是誰?」我們記不記得自己的本像(猶太人和外邦人一樣,羅2:9-11, 28-29;徒10:34;加3:28),自己是什麼樣的人?
以弗所書2章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我們這樣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怎麼能成為一個好撒瑪利亞人?
一、先被神愛,才能愛神愛人,承受永生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路10:25)
律法師所提的問題,他自己其實已經有答案,因為接著耶穌問他「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他講出來了。他大概是覺得,這個答案人根本辦不到,所以他來問。
律法師問錯了。永生不是人做什麼事賺來的,是神白白給人的恩典,「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約壹2:25)永生是因信得來的,是因認識神而得來的,「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永生是神白白給我們的,讓我們認識祂、信靠祂、領受這樣的恩典,「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
整個新舊約都告訴我們,我們這些可憐的、有限的、受造的人──墮落前尚且如此,墮落後更是──絕不能靠行為得救、得永生、進天國、重生、稱義、成聖、成為神的兒女、得勝、得榮耀。這些完全都是靠著神的恩典,憑著信心,沒有一絲一毫是靠自己。我們靠聖靈入門,不能靠肉身成全,通通都是恩典。
我們也被提醒:恩典不廢掉律法,反而成全律法;恩典不減少人的努力,反而使人能真正的努力,有好行為。恩典使我們能做每件好事,所以榮耀要歸給上帝,人沒有任何可誇口的。如同保羅說的:「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並且祂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林前15:10)是恩典帶來行為,不是以行為來賺取恩典。「用行為稱義」的想法,是基督徒一直不太能擺脫的。人之所以會「勝必驕、敗必餒」,皆因只看到自己,以為都是自己做成的,沒有看到其實一切在乎神。
律法師問錯了,他以為永生是守律法換來的,不知道那是恩典。但是,看耶穌的回答,好像我講錯了。好像耶穌反對因信稱義和憑恩典得救。耶穌似乎是在講「因愛(的行為)稱義」,「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路10:26-28)耶穌的意思是說:「為什麼要問我?律法怎麼寫的,一切的問題都在律法上有答案。我講的不會跟律法不一樣。摩西的律法就是神的律法。你說,神是怎麼講的?」
這律法師真了不起,整個律法,被他正確地精簡成兩句:「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和「愛鄰舍如同自己」。也就是說:要得到永生,就要愛神,愛鄰舍。整個律法就是這兩句:愛神、愛人。十誡的前四誡是愛神,後六誡是愛人。
耶穌則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注意,耶穌不是說「信我得永生」,而是說「行律法得永生」──行什麼律法?就是愛神、愛人。
耶穌跟保羅沒有矛盾,基督徒要這樣做也沒有錯,但能這樣做,是因為神給恩典。「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一4:19)都是神給我們的愛,「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5:5)通通都是神先揀選、恩召,使我們認識、相信、領受祂的愛,我們才能夠活出祂的愛,如果沒有連於神這活水的泉源,我們哪裡可能有愛的行為?「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朱熹)
耶穌先提醒他,你要活出這樣的愛,才得到永生;等一下就接著說,人靠自己活不出這樣的愛。
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路10:29)
問得好!鄰居太多了,要愛幾個?可不可以有一點限制?
儒家攻擊墨子說:「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人批評墨子,批評基督教,說我們博愛,兼愛,通通都愛,這不對。愛應該有等差,有遠近、親疏之分,應該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先愛我自己的父母、小孩,再愛別人;應該是「對我好的我就愛」,父母對我好,所以我愛父母,別人跟我不沾親、不帶故,我為什麼要愛?來而不往,非禮也;不來而往,亦非禮也。天下沒有無緣無故的愛與恨。
這話很有道理,聖經不反對這觀點。耶穌、保羅都教導要孝順父母,不可以說,要孝敬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奉獻給神了,就不孝敬父母。「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
但聖經的確也有兼愛、博愛、普愛的教訓。可是這樣很累。單是父母雙親孝順起來都很累,全世界這麼多人要照顧,怎麼可能?家裡兩三個兒女,照顧起來都很累,主日學裡這麼多小孩,討厭極了。鄰居,都能愛嗎?當我們說要做好撒瑪利亞人,這些人都要愛時,我們實在是太不用腦子了。愛人如己,你能愛個?三、四個恐怕都辦不到,要愛全世界的人才能上天堂?不可能!
面對「愛神、愛鄰舍」,律法師問「誰是我的鄰舍」,卻沒有問「誰是我的神」,也就是說,他覺得愛人很難,但愛神就不難了。
愛神難不難?從某個角度說,一點也不難,因為神看不到、摸不到,不必替他燒飯、洗碗、熨衣服,不必替他做任何一件事──你現在做的都是為教會在做。神其實也不需要我們奉獻,他不需要牛、羊、錢或者任何東西。雖然舊約有規定,每逢三節要獻東西,但那都是給祭司和利未人的,神根本不要吃這些(詩50)。我們的神是自給自足的神,他不需要我們事奉他。所以,愛神真是很容易,你不必為神做任何事。
但,也因為這樣,愛神是最難的事。祂看不到也摸不到,如果沒有聖靈讓你知道祂多愛你,你要愛祂,就很抽象了。就算你過去、昨天、十年前很愛主,不表示你今天很愛主,如果不是聖靈繼續不斷地把神的愛放在我們心裡,我們這肉身對神的愛是會冷漠、冷淡的;愛心會慢慢冷,曾經愛過他,漸漸就不愛了。
愛神很難,我們從這個人不能愛鄰舍就知道,他其實不能愛神。「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壹4:20)他沒有領受神的愛,對神、對人都沒有愛,但他以為他愛神,跟路加福音裡那在聖殿禱告的法利賽人一樣,那種自誇、自大、自滿的態度就讓我們知道,他並不知道神多麼愛他,也不知道自己多麼罪惡、虧欠、不能做任何事滿足神的要求。我們基督徒也常常犯這樣的毛病。
二、耶穌先做我們的鄰舍,我們才能做好撒馬利亞人,愛我們的鄰舍
律法師覺得愛神不是問題,愛鄰舍太有問題,限制一下人數吧。耶穌就講了這個「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
「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路10:30-37)
一講起這個故事,聽到的教訓就是:基督徒是鹽,是光,是這個世界上的好撒瑪利亞人,我們要盡力去愛每個人。就像這個撒瑪利亞人一樣,猶太人跟他不沾親、不帶故,甚至是仇敵,他仍非常愛猶太人,看見那人倒在那裡,就動了慈心。我們也應該這樣,普愛眾生。誰是我的鄰舍?每個人都是。每一個有需要的、可憐的人都是我的鄰舍,我都應該去幫助他。
基督徒應當幫助每一個人,每一個人都是我們鄰舍,我們應該作好撒瑪利亞人,這都是對的。在37節,耶穌就說,「你去照樣行吧」。主這樣愛人,我們也應當這樣愛人,這完全沒有錯──但這中間有一個很大的錯誤,一個很大的忽略:在耶穌的這個比喻中,誰是我們,我們是誰?
耶穌提醒這律法師,也提醒我們:要先看清楚你自己是誰。先不要問「你的鄰舍是誰」,先問「你是誰」。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裡,我是誰?你是誰?人是誰?
律法師問:「誰是我的鄰舍」,而主耶穌的反問是:「誰是那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我們不是好心的撒瑪利亞人,而正是被強盜打得半死,躺在路邊,沒有人愛的那一位。這是每一個亞當夏娃後裔的寫照:我們被罪惡傷害,被死亡威脅,被魔鬼抓成奴隸,勞苦擔重擔,眼瞎耳聾,長大痳風,死在罪惡過犯中;需要有人幫助,卻沒有人能幫助,因為人人都是躺在路上半死的人。
耶穌首先講,我們人就是被打得半死的人,然後他再講,這被打得半死的人的鄰舍是誰。人人都講:「我的鄰舍就是每一個需要我去憐憫的人」,耶穌說的卻是:「你的鄰舍就是憐憫你的那一位」。我們講得跟耶穌完全不一樣,我們把福音講成律法了!
在主完整的道裡,有福音也有律法,福音是賜與,律法是要求。人常常只看到要求,覺得自己很神勇,可以像超人或者蝙蝠俠一樣救人救世(臺灣就有一個「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這世界上的人都在水深火熱之中,我們要去救他們!沒錯,教會有這樣的使命;但是,你要去救人之前,先想想你自己是誰?你是一個在路上被打得半死,沒有人愛,又可憐,又可嫌,需要被拯救的人;每個人都是。
如果我們是那憐憫人的好撒瑪利亞人,是那需要被憐憫之人的鄰舍,那麼我們就沒有永生可以承受,因為沒有人做到了「愛神」和「愛鄰舍」;而如果耶穌說得對,我們是那被打得半死的,需要被憐憫的,我們在審判的時候就站得住了。那時候,神問我們是不是愛神,愛鄰舍?我們說愛,怎麼可能?因為神先愛我們。「主啊!祢知道我愛你!」(約21:15-17)我們必是先蒙了恩典,才能活出恩典;先領受了真理,才能傳講真理;先領受了聖靈,才有能力。你自己不可能發出任何的良善,因為「在我裡面,沒有良善,沒有生命,沒有能力,只有死亡、軟弱、無能」”。
基督徒先不要想那麼遠,想要去幫助別人;先要想到你自己是個罪人、可憐人、死人。如果你已經都要死了,首先應該想到的,是誰可以來幫助你;那幫助你、憐憫你的,就是你的鄰舍。那麼,誰是憐憫我們,幫助我們的?誰是我們的鄰舍?
是神!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神就憐憫我們;在我們又可憐、又討嫌,在這世上無倚無靠,被定罪、被控告、還作罪人的時候,我們的神來拯救我們。他才是「我們的鄰舍」,他才是那位「好撒瑪利亞人」。
學者聽到我這樣解釋,會說這是奥古斯丁的遺毒,亂解聖經,靈意解經。但上面的解釋沒有靈意,是從字面解釋的。我倒覺得現在的解釋常常太靈意了,沒有想到這裡的經文是怎麼講的,沒有想到,在知道誰是你(當愛)的鄰舍前,必須先知道(獨一愛你)你的鄰舍是誰,一個跟你不沾親、不帶故的來幫助、拯救你。那憐憫你的,是你的鄰舍。「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7-8)
我們在被憐憫了以後,才能去憐憫人;被醫治了以後,才能去醫治人;被幫助了以後,才能幫助人。「以後」是在我們一生中一直不斷的。重生固然是一次,但我們天天像枝子連於葡萄樹一樣,憑著信心仰望主,不能有一分鐘、一秒鐘不要主,獨立自主地生活。是的,福音使命、文化使命、愛仇敵、社會參與、家庭祭壇等等,一切作鹽、作光的事我們都該做,但是,是主使我們能做,是因為不斷的被主醫治、拯救、憐憫、更新、管教、充滿之後,我們才能做。
神給我們的每一條律法,都要建立在恩典上才能行。神在西乃山下要求以色列人這樣、那樣,但那些律法通通都是在恩典之下頒佈的,是神按著應許,白白地拯救以色列人,給他們雲柱、火柱、嗎哪、靈磐石,脫離埃及人的桎梏和紅海的危險,在大而可畏的曠野裡餵養他們,給他們各樣的恩典,然後立約,頒佈律法的要求。神不是在人遵行了所有的律法後,看人還配,才救人出埃及。不!律法還沒有頒佈的時候,他就救以色列人出了埃及了。(參見加3:17)
神先愛我們,先拯救我們,先給我們恩典,我們才能夠去遵行律法。是主醫治我,我才能去醫治人;是主幫助我,我才能去幫助人;是主光照、引導我,我才能光照、引導人。求主給我力量,我好給別人力量;「主,我沒有,我是灰塵,請你給我。」求主讓我們永遠有一個領受的態度,總先看到自己是貧窮、赤身、可憐的。
三、耶穌先我們的洗腳,我們才能彼此洗腳
可歎的是,我們往往像老底嘉教會,總是自以為富足,卻不知道自己是瞎眼、貧窮、赤身、可憐的。什麼時候你看到上帝所給豐豐富富的恩典,承認自己是貧窮、罪惡、瞎眼、赤身、可憐的,你就有福了。
約翰福音13章,耶穌給門徒洗腳的經文,也是今天教會差不多講爛了的。很多人好感動,說「主啊,我們也要服事人,替人洗腳」。你哪裡喜歡服事人?我們哪一個不喜歡人家來服事我?人的罪性就是這樣。
耶穌很清楚地講了他洗腳的意義是什麼。他說:「我是你們的主,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們當謙卑,像僕人一樣,服事我們的弟兄姐妹。這個教訓是這樣沒有錯,可是還有更重要的地方被人忽略了。臺灣的慈濟、一貫道,及許多非基督徒都舉這段話來說明「耶穌的偉大」,然後勸他們的子弟要謙卑,學習做卑賤的事。這樣的理解不錯,但是不夠深入。
神學家布萊納(Emil Brunner)說:「世人可以謙卑到一個地步,彎下腰來替別人洗腳,但是除非在聖靈的光照下,世人不會謙卑的說:『主啊,祢來洗我的腳。』」我們可以謙卑到去做低賤的事,但是我們沒有辦法謙卑到承認我是那麼低賤、骯髒、污穢,要神的兒子來洗我。
彼得兩次拒絕耶穌洗他的腳,這不是謙卑,這是驕傲;這是不承認自己髒、自己壞,而且是髒到、壞到自己洗不乾淨的地步,只有神的兒子替你洗、替你死,你才能潔淨。
唯有知道自己需要被神憐憫、恩待、充滿的人,才能有主的生命,才能不但不受服事,而去服事人。服事人就是作奴隸、作眾人的僕人。保羅說:「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林前9:19)我們今天所有的事奉,包括教會、家庭、社會,都要想到自己的軟弱、敗壞、無能,需要神隨時隨地給我們全備的力量;不是只有一點,是全部的力量。
歷世歷代所有的異端,大概都有共同的特點,就是覺得「人沒有那麼壞,神沒有那麼大;人沒有那麼壞、沒有原罪、還可以自救、還有一點殘餘的好」。我們絕對承認,墮落的人裡面有非常多的好,那是因為神的一般恩典托住,沒有讓我們馬上就完全死亡;但是我們自身沒有一點良善、善意,對主沒有絲毫的認識,認識卻故意不認識他。
很多人不喜歡這種揚神貶人的講法,時髦的神學家會說這是「壞鬼神學」。其實從舊約到新約,從奥古斯丁到清教徒、基要派、靈恩派或者天主教,所有正統神學都說人壞到極處,人不喜歡聽這些。世上有那麼多壞事,如果神那麼偉大,一切都預定、管理了,那神就是作惡的。所以他們神勇地要保護神,把神的能力越縮越小。像現在的開放神觀、新保羅觀、以前的伯拉糾、半伯拉糾主義都是這樣。
我們反對這樣的觀點。我們相信人在任何時候(不管得救前、得救後)如果有任何的好,都是神的恩典。而我們如果要在「永生」裡面,更是靠著聖靈,如果沒有聖靈,你再怎麼聰明,也看不到人是這麼邪惡,神是這麼偉大。就像哥林多前書一、二章講的,是聖靈的工作使我們能夠看到、知道神和他的恩典。
《萬古磐石為我開》這首詩歌裡講到:我們就算做盡一切善工,也不能滿足律法的要求;就算流完一切悔改的眼淚,也不能贖我們的罪。我們都只能是兩手空空的到主這裡來,求主洗淨。《照我本相》那首詩歌裡講到:照我的本相,沒有一點可以誇耀的,貧窮、瞎眼、可憐。通通都是主的恩典,只有主能洗淨、醫治、拯救我,我們自己沒有任何的好。
「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講到我們的本相,唯有靠著上帝的恩典、因著祂的憐憫、揀選,我們才可能有個徹底的改變;也不斷地因著祂的恩典,聖靈使我們有信心,才能成為一個被潔淨的「好撒瑪利亞人」。這完全都是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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