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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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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约的神学        编号 □  25
发布者 □  康来昌       发布时间 □  Sat Jul 7 12:37: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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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的神学,康来昌

一切异端都是把神弄小(神没那么伟大,他不全能,不预定等),把人变大(人没那么坏,不全然堕落,不必全靠神的权柄和恩典才能得救)。新观淡化救恩,说神不是要救人,神是要人相爱。在梅晨的时代,就有新观,虽然不是用这个词。那时就有人(与新观一样)主张,保罗不是在强调人得罪神,而在批评犹太人种族主义,自我中心。梅晨(J. Gresham Machen,1881-1937,通译 “梅钦” )提醒这些人:种族主义,自我中心固然是罪,是大罪,但那不是保罗的重点,保罗的重点是指出,罪是人不信神。梅晨讲的很对,新观要帮犹太人,结果把犹太人说成罪魁祸首,说他们的种族主义不对。传统的说法是人人有罪,新观说犹太人有罪。新观不但没帮犹太人,反成了犹太人的定罪者。

20世纪中叶,新约研究是布特曼(Rudolf Bultmann)的天下,他是大新派,主张新约充满了近东神话,要正确的了解新约,必须把新约中的神话消除;二次大战后,新约学者对犹太人有歉意,处处要强调犹太人的正面贡献,就一反布特曼的讲法,主张新约不是充满近东神话,而是充满犹太教色彩,而犹太教的色彩要肯定而非去除。我没有学问资格说这两种说法的优劣,但他们有一共同点,就是不从「圣经是神默示」的来了解圣经,他们只讲,圣经受哪些历史文化的影响。这有一定的价值,却也有基本的错误,就是只能把圣经当作一本人的书,看不到圣经从神而来的永恒普世的价值及意义,只能天天追「最新的学术潮流」,天天丢「刚过的流行」,战后丢布特曼,现在,已经有人要丢新观了(有人提倡「后保罗新观」)。从政局来看,从世人越来越同情巴勒斯坦人来看,学术界未来会流行「巴勒斯坦文化对圣经新旧约巨大而被忽略的影响」、「论迦南宗教和巴力崇拜对旧约的贡献」。

下段文字摘自「什么是福音?」

“ 新观的代表是赖特(Tom Wright),他和他广大的跟随者有的有浓厚的改革宗色彩。改教运动的主力就是改革宗,怎么改革宗会生出反对改教运动的新观呢?

因为改革宗太强调「约」,而「约」,虽是很重要的圣经字眼,却容易让人往右偏而走律法主义的路,右偏的改革宗强调约和律法的密切相似(约几乎等於律法),他们重视「法的第三用」—法或律法指引圣徒的生活;他们强调文化使命;他们提倡「神治主义」(Theonomy),这都破坏了恩典的充分、因信称义的必要。或者,改革宗会往左偏而走普救主义的路,左偏的改革宗强调神恩在约中的至高 — 这当然很对,但当他们说神的恩典必然得胜 — 不管人怎么样,连人信不信都没关系,这就成了普救主义,路德也说神恩的至高和得胜,也说不论人的行为或肉体如何好都不能使他们称义,但他们要有信心来接受恩典,这就维护的恩典的完备,不给人夸口的机会,但也不致使坠入人「不必信,到头来都得救」的懒人想法。当然这些改革宗易犯的错,不是圣经的错,而是人的错。

这里,可以看到路德(不是路德宗)比改革宗高明的地方,他很少讲「约」,而更多讲「信」;圣经讲了不少约,但更多讲信。

老普林斯顿是那么优秀的改革宗,还是从约走上了错路。西敏神学院从梅晨、范泰尔那么稳健的神学家开始,没多久,也是从约的观念产生神治(Theonomy),诺曼·薛佛(Norman Shepherd)、彼得·恩斯(Peter Enns)的偏差。许多正统、传统的改革宗(也就是非左派、非新正统派的改革宗,也非右派、非神治主义派的改革宗)的朋友,总努力提醒我,正统改革宗的约的神学,绝不把神恩、神权打折扣,绝不是伯拉纠主义,这一点我知道也相信,但我还是觉得,约的观念,太容易导致「人和神共同协商、做事、合作」的倾向。约、约定、协约、条约,不论是婚约、租约、合同等,不都是两造、双方的事吗?加尔文及正统加尔文主义有深厚的敬虔和完整的神学,没犯这错,但赖特的新观就是从「约」走错的。

赖特同时犯了右派和左派改革宗的错。赖特有右派之错,因他像所有的律法主义者一样,忽略人对神要有信心,他把「耶稣的信」了解成「耶稣的信实」,而不是「人对耶稣的信」。他的神学伦理,只是「人要彼此相爱」的道德主义;他有左派之错,因他如此看重神对亚伯拉罕的约,以致他有「万民都(因亚伯拉罕的后裔,而)在约里蒙福」的普救色彩。他认为,亚伯拉罕之约的重点就是:「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这是自由派史家哈纳克(Harnack,巴特的老师)的老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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