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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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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义与爱        编号 □  20
发布者 □  康来昌       发布时间 □  Sat Jul 7 12:23: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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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与爱

一、反社群主义

正义,是西方政治哲学中的总揽美德(all-encompassing political virtue),也是道德的必要条件:「就算文明社会将瓦解…我们也得把监狱中最后一名谋杀犯处决。这才是公平的各得其所。」(康德,Metaphysical Element of Justice, Bobbs-Merrill, p.102)。

中国社会文化也重视「义」,不过中国的义,正是西方的不义。桃园三结义、水浒传聚义厅、扶清灭洋的义民(义和团)、劫机的反共义士、黑社会兄弟的义气,这些「义」都与法、理(law and reason)不相容。西方在实证主义、相对主义得势之前,正义的基础是理,表现是法。中国的义,则充满情谊色彩:「谊、义古今字。中庸『义者宜也』是古训」(《说文》,段玉裁注)。也就是说,中国人心目中、生活上的义,讲情谊、关系(friendship, relationship)的成份,远大於法律与理性。刘备为关羽报仇,发兵攻打东吴,毫无理性,与西方正义的观念不符,但这是中国的兄弟之义(谊)。西化不深前的中国和台湾,「关系」是做人处事的钥匙,这是中国文化一贯精神,

叶公对孔子说:「我家乡有正义之士,父亲偷羊,儿子告他。」孔子说:「我家乡另有义道:父为子隐瞒,子为父隐瞒,这才是正义」(《论语》・子路)。

桃应问:「舜做天子,皋陶做法官,假如舜的父亲瞽瞍杀人,怎么办?」孟子说:「逮起来。」 桃应问:「难道舜不阻止吗?」 孟子说:「舜怎么能够阻止呢?皋陶是尽责。」桃应问:「那么,舜该怎么办?」孟子说:「舜把抛弃天子之位看得像丢破鞋一样,他偷偷地背父亲逃走,终身逍遥」(《孟子》・尽心)。

传统西方的义,正是中国的不义(不谊,义则义矣,不够谊-不够朋友):西方人太死板,有公德心而无人情味。在西方,罗宾汉劫富济贫,他们被视为犯法的英雄,而非义士。

东西方倒不一定像Kipling说的,永无交集之日。

哲学家在讨论道德伦理时,曾经著重行为的动机(义务论)、行为的结果(效用主义,或译功利主义),而非行为者的品德,20世纪哲学家安斯康姆(Elizabeth Anscombe)指出,此路不通。她跟随亚里士多德,将正义视为好人的一种美德,这复兴了美德伦理学。

就「好树才能结好果子」(太7:17)的圣经教训,就正心诚意才能治平社会的传统,就人的素质决定社会素质的常识而言,美德伦理学正确。很多中国自由主义者、人权争取者,错误的认为,只要引进民主宪政、独立司法、新闻自由等制度就好了,中国人的品质如何,根本不重要。但是,制度固然重要,品质更重要,有美德(好品质)者能善用并改善制度,邪恶的人会破坏制度。

不过,美德伦理学有严重错误,它助长西方走上中国爱义混同的错路。亚氏在《伦理学》友谊章说:人有朋友就不需正义,正义的完美形式有友谊的性质(1155a26-28)。在《政治学》中他说:友谊是国家最佳美德(1262b7)。近年来,不论基督徒非基督徒,在谈到正义时,就想到是为弱势者打拼,照顾贫病倾衰。但这些社会福利政策,应当是属於爱,而不是正义的范团。

美德伦理学的错误,在於他们提倡「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社群主义」反「自由主义」(「自由主义」的用法很混乱,欧美自由主义者是左派,是反个人自由责任及私产者,称他们是自由主义者,等於称方为圆),其实二者在比「谁更左」而已,他们共同:1. 反对「资本主义」,2. 反对「个人主义」(个人主义也是被混用的词,它本指个人独立自主负责的精神,现在泛指自私自利),3. 反对「自然法」,主张「相对主义」,4. 支持「社会主义」,5. 强调「积极自由」。「积极自由」就是主张:人有权过舒适生活,社会或国家有责任提供舒适生活给人民;「消极自由」提倡:只要没有犯法,人有权有责为自己生活打拼。积极自由是贪婪狂妄,消极自由正确合理。

「社群主义」比「自由主义」好的地方在於肯定宗教和道德责任。「自由主义」者大都反基督教,又毫无根据的(non-foundational)声称人有这个那个权利,权利先於正义善良(rights over justice or goodness,这里不能把right译为「对」或「正确、正义」,强调right的学者,心中想的是权利),社群主义则合理的主张善良先於权利。但虽然他们中间的Alasdair MacIntyre、Charles Taylor、Dorothy Day是天主教徒,Stanley Hauerwas是基督徒,Robert Bellah、Michael Sandel 对宗教有正面评价,可惜他们的信仰,没有个人敬畏神的色彩,而是淡而礼貌的。他们著迷Salem式的群体生活,却痛恨Salem清教徒处死女巫的「迷信」,他们不知道,人间没有两全其美的乌托邦。请看Ira Wagler、Growing Up Amish,里面破除了不少Amish社群的神话,暴露他们的「律法主义」、「一元化」、「专制、排外」。

学者赞美「社群主义」者中最有创意和深度的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对「极权主义」的分析,可是纳粹、二战日本、中国五十至七十年代,人民、同志的大民主是极权主义的呈现,而法国大革命的公民生活,以及梁山泊及类似的帮会组织是社群主义在人间的落实。而这些有集体无个人、人人参与政治、群众大会、大公无私的生活,是地狱不是天堂。

Arendt向往亚理斯多德的城邦。城邦里,美德就是热爱、献身、参与公共事务。Arendt和马克思一样,错误的假设是资源无限的,错误的以为,只要解决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束缚,在科技进步的推动下,人间就会产生出无穷无尽的财富来;Arendt又和亚理斯多德一样,错误的认为有出息的公民,是不用为衣食劳动(labor)、工作(work)的,托科技之福,公民能实践人类的特色(differentia specifica),就是在政治圈里,彼此显露(disclose),过表演生活(vita activa)、创造生活(praxis),在公共领域(space of appearance)中,每一个人充分展示自己并欣赏别人的自我展示,自我生命在社群中创造和被创造。Arendt反对从圣经而来,为传统自由主义强调的「权力使人腐化」之说,她认为,权力给人政治生命,好得无比(主要见,The Human Condition, Crises of the Republic)。

这是暴露狂,Arendt羡慕的雅典人,被圣经批评为:「不顾别的事,只将新闻说说听听」(徒17:21,两千年后,雅典人仍然如此,不劳动不工作,只享受,制造欧元危机),想当戏子(actor),看表演(act)。

把act、actor译为表演、戏子,不是中伤或错译。Arendt一再强调、提醒,政治不应是一般人了解或从事的资源分配,那是经济或劳动工作的低层次活动,人之所以为人,就是「搞政治」,就是在公共领域当戏子,看表演。

这不是梦呓是什么?自大傲慢的知识份子在冷酷疏离的学术圈中,不屑融入「庸俗、没水准、不高雅」的教会生活,只能像游牧人(nomad)一样,游走於书本论文会议中,於是他们建构自己渴慕而不存在的乌有之乡。人类从来不曾有,也不应当有一个人人演戏,人人看戏的时空。我们要藏拙,没有才气,表演什么?人劳动工作,有骨气的从汗水中赚到可以有隐私的窝(家),和所爱的家人一起生活,这是幸福,但不足为外人看和听。要看,要听,看听天才的表演,里民大会的发言,很少值得参与的。

本文反对罗斯(John Rawls)大部分主张,但同意他这段话:「『参与』不是公民的理想,不应强调人人必须积极参与政治事务…在妥善治理的国家中,只有一小部分人能用大部分时间从事政治…大可不必人人关心政治,每个公民当追求享受自己合法的兴趣,包括对政治的冷漠」。(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27-28)

二、义爱冲突

大多数政治哲学中,「爱」是未经定义名词。它不像正义,经过有系统批判的处理。不过,不论它涵义多么模糊不清,爱总是和慈悲(mercy)、同情(compassion)、友谊(friendship)、仁慈(benevolence)有关,而与讲法理的正义大为不同。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描述,犹太商人夏洛克坚持要得到正义而拒绝慈悲,代理法官包西亚恳求他放弃法律和正义的要求,而对被告施以慈悲:「如果正义被慈悲调和,人间的政权就与上帝的统治无异。」(四幕一景196行)。「犹太人啊!你盼望正义得以伸张。可是想一想,按著正义,我们无人能得救。我们祈求上帝怜悯(mercy,同慈悲),在那祈求中(昌按,指主祷文中『免我们的债』),上帝吩咐我们要以怜悯相待(昌按,『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所以,拜托你,减少你要求正义的成份…」(四幕一景197, 203行)。包西亚最后警告夏洛克:「你想要正义,你会得到正义,比你想要的还多」(四幕一景315行)。

这段话,描写义与爱的冲突,法理与人情的矛盾。雨果的《悲惨世界》中,严酷的警察Javert,在克尽厥职及感激之爱的两难煎熬下,跳河自杀。也是著名的义爱冲突描述。在神学中,上帝必须按正义刑罚人?可不可以单凭他的慈爱赦免人?这是教会在思索赎罪论时一直碰到的难题。

不谈神学,而从人间世讨论爱(正)义的关系。

柏拉图主张,人应当尽可能的兼爱天下(Republic, 5, 462);亚理斯多德则认为这样只会冲淡感情(Politics, 2, 4, 1262b15)。18世纪英国思想家们持续这辩论。他们讨论:仁慈(benevolence)能不能普及众生?对於赞成革命的开明派而言,「普遍的仁心」(universal benevolence,相当於基督教的爱,agape,以下作「博爱」或「兼爱」。虽然开明派多半反基督教),是工具也是武器。它是建立新文明的工具,也是攻击反革命民族主义(Chauvinism,通译沙文主义)的武器。对反革命派(保守派)而言,博爱是违反人情、伦常,破坏社会安定的因素。

「兼爱」(不分远近的博爱)与「偏爱」(关系越近的越爱)

Shaftesbury、Butler、Hutcheson、Hume、Hartley、Richard Price、Adam Smith、Jonathan Edwards在分析「同情」及「仁慈」两个观念时,不仅要驳斥Hobbes及Mandeville的「唯我论」(atomism)及「利己论」(egoism),他们要弄清楚:「仁慈」能(以及应当)延伸到多远?「博爱」与「爱家爱国」有无冲突?Edwards这位布道家、神学家及哲学家,最积极的鼓吹「博爱」的观念。他认为真正的美德必须建立在「博爱」上,「博爱」就是普爱「众生」(being in general),这才像上帝。「如果只爱有限的对象,如本国本家,就算那国有罗马帝国那么大,也不够。」「仁慈如无博爱做基础,就不能扩充。」(The Nature of Virtue, pp.78, 24)。

Hume极反对博爱的观念。他认为博爱根本不存人心:「我们对人的感情,与彼此关系的深厚度成正比。人没有『一视同仁』的感情」(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21,11;3,2,1.)。H这个说法,和他的伦理学,也就是从实然(is)不能推出应然(ought)之说矛盾。因为依H的伦理学,人有没有博爱之情〈实然),与人应不应以博爱相待(应然),并无必然关系。

Butler与Hume类似,他不否认人性中有「博爱」成份,不过那微不足道,所以不宜提倡「博爱」(Sermons, S.M. Brown编,Indianapolis, 1950, pp.66-7)。

这个说法,很像孟子反墨的言论:「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滕文篇公都章),以及反许行的话:「物品价格不一,是天经地义的…你把它们等同,这是乱天下」。(同上许行章。此处孟子言物而非言人,不过按他的思维,也一样适用於人)。

当Hutcheson强调普遍仁心存在时,Hume反驳说,就算有此仁心,困难并不能克服:那么多人等著我们去爱去救助。从那里开始?爱这个就爱不到那个,助这些就没余力余时助那些。那么,「博爱、兼爱」只是大话空话假话:「如果人人都有普爱众人之心…也不能有普爱众人之行。因为对象太多,会寸步难行」(An Enquiry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5,2,182)。

道德哲学家及政治经济学者Adam Smith是Hume的好朋友。在此事上,二者一致:「我们有效的善意,很难扩到本国之外」(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6,2,3,6)。

反兼爱派(保守派)指出,人的爱心有限。大家「亲其亲,子其子」,适度爱身边亲友,自然会有「兼爱天下的结果」:「各人自扫社区雪,天下自然可大治」(Hume, Enquiry, 5,2,182)「上帝慈光普照…人无此能力。他们只要照顾自己、家人、和本国就够了」(Smith, Sentiments, 6,2,3,6)。Hume和Smith对正统基督教及兼爱皆无好感,Butler这位正统牧师则以圣经吩咐爱邻舍为根据,反对兼爱:「邻居是我们熟悉、关注、可互相影响的对象。我们施爱於他们,比较恰当(昌按,也就是说,施之比邻居更远的就不恰当。)」(同前,67)

 相反相成

这样看来,兼爱派与偏爱派,其实有共通之处。正如孟子与墨子实质差别,恐怕没有文字上那么强烈。只是孟子(及偏爱派)重步骤,墨子(及博爱派)重结果。下面孟子的话,不也很兼爱?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於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喜推其所为而己矣」(梁惠王齐宣章)。

不过孟墨之间还是有基本上的冲突。正如Hutcheson派与Hume派有不能调和之处。墨子及英国博爱派认为,如果强调等差之爱,先爱近亲再「推恩」远人,那就会鼓励私心,搞小圈子。结果不但不能公天下,反而因营私结党造成大混乱:

今诸侯独知爱其国,不爱人之国。是以不惮举其国,以攻人之国。今家主独知爱其家,而不爱人之家。是以不惮举其家,以篡人之家。今人独知爱其身,不爱人之身。是以不惮举其身,以贼人之身…。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强必执弱、富必侮贫、贵必傲贱、诈必欺愚、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
既以非之,何以易之?…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凡天下祸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以爱相生也。(《墨子》,兼爱中)。

公元前五世纪的儒墨之争,与公元18世纪西方的博爱及偏爱之争有许多相似之处。

 博爱与爱国

Adam Smith以古典政治经济学之父著称,他基本上是道德哲学家,其政治经济学要从他的伦理及法学观点才能了解。在兼爱偏爱争论中,S承认国家意识只会造成「偏见,对非我族类心存恶毒和嫉妒」。不过他还是认为爱国比泛爱众要优先:「我们不是把本国看作全人类一部分来爱。我们把本国视为己出而爱。人人按自己的能力爱本国,人类全体的幸福才会增加」(Sentiments, 6,2,3,6)。Hume见解相似:「人天性偏爱自己的国家。有了冲突,我们绝不考虑异国」(Enquiry, 5, 2, 182)。

以上论点在法国大革命时更针锋相对。Edmund Burke名著:《法国大革命的反思》(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是对R. Price《论爱本国》(A Discourse on the Love of Our Country)的反驳。P严厉批评爱国主义,认为爱国要以博爱为基础。B则主张。狭窄的爱国要比广泛的博爱正确。他也否认普遍仁心(博爱)的存在,深信人对旁人的关心,是由至亲开始,越远越淡(Reflections, Harmondsworth,135)。任何理论,如果与人的习性违背,B都坚决反对。在他看来,所谓博爱,不是人性而是哲学的玄思,且是有害的玄思。它会摧毁文明的基础—人对社会的感情及依附。这感情及依附始於家庭终於本国。

因此,B痛恨博爱的观念及其提倡者卢梭。B认为,卢梭的博爱舍近求远、好高骛远。总是去爱那遥不可及的,而对身边亲人弃如草芥(现代保守作家Paul Johnson持同一论调。他诟病知识份子,尤其是卢梭对亲人的无情不负责)。B视法国大革命为卢梭思想的实践:博爱喊得喧天价响,全体福利讲得漂亮,却漠视敌视眼前具体的个人(Reflections,161)。以群益为名,罔顾夫妻亲子关系,甚至鼓动亲子反目成仇。这个现象,在文化大革命时重演。不过二者也有极大的不同,文革时革命派和义和团一样,是爱国主义民族主义排外主义者,而法国大革命鼓吹世界主义,反对爱国。

B讽刺提倡博爱的人,把仁心普遍到地极,却不怜悯自己教区的人。这个指控,颇像后来狄更斯的小说Bleak House 中 Mrs. Jelleyby「望远镜式的博爱」(telescopic philanthropy)□看远不看近。

 爱的目标及范围

18世纪英国道德哲学家有一任务,就是反驳「唯我论」。他们中间有人觉得,必须用博爱的观念,来打破唯我论的自私自利自爱。支持法国大革命的英国人主张,地域家族的感情,可能只是自爱的延伸。所以要用博爱来纠正导引这感情。Burke持相反论调:博爱不但不能克服唯我论,博爱根本就是唯我论的美化掩饰,以泛爱众为口号,达到利己的目的。

博爱偏爱之争是在辩论:地理及生理上的差距,是不是也应当造成关爱上的差距?保守派答是,开明派答否。保守派说,人亲其亲,子其子,天下治矣。开明派说,泛爱众而亲人,才能大同世界。19世纪以来,义爱之争则主要在问:经济及社会上的差距,是不是也应当造成关爱上的差距?他们少问美国人应不应当爱美国多於爱英国(地理)?或是应不应当视别人的子女如同己出(生理)?而是问:就算在同一社区内,应不应当照顾与我们没有血缘或工作关系,而缺乏照顾自己能力的人?如果父母照顾子女(血缘),医生治病人(工作)是职责,是义的要求(duty),那么恩泽陌生人,是不是超乎义的博爱(supererogatory duty, love)?Smith认为,任何社会都不太需要,也不应要求人难以作到的博爱,需要也应要求的是正义:「虽然人有同情的天性,不过对陌生人不会有太多感情。比较起来,人只照顾自己」。人好斗有攻击性。所以,社会需要正义:「正义才能支撑整个杜会」(Sentiments, 2,2,3,2-4)。

S的正义,颇似I. Berlin的消极自由,也就是合法权益不得被侵犯。而不是现代义爱泾渭不明的社会主义的积极自由:人人有权参与分享社会福利。
人人有权参与分享社会福利?那些毫无或缺乏生产及自保能力的人,有人权要求参与他们没有生产的成果?

美国有个典型的个人主义、资本主义的童话:小红母鸡。里面常识的道德想法,大概都被学术界否定。

鸡与猪、鸭、猫在一起。有天,鸡发现了玉米。
「谁要和我一起种玉米?」她问。
「我不要,」猪、鸭、猫同声说。
鸡就只身去耕种,辛劳了一个夏天,收成的时候到了。
「谁要帮我收割?」
「我不要,」猪、鸭、猫同声说。
鸡就只身去收割,收割好了,她问,
「谁要帮我磨玉米?」又是只有她一个做。
磨好了,她问「谁要帮我烤蛋糕?」,仍然孤军奋斗。
蛋糕烤好了,大家都要吃,鸡拒绝,「我一个人种、顾、收、磨、烤,我也要一个人吃」。

这故事符合常识,但政治上错误,左派会在罗斯的无知之幕(下详)后,把蛋糕分给猪鸭猫,如果猪身体不好,他得到的还是最多的,这是罗斯正义论的要点,是义爱混同的典范。

好吃懒做或体弱多病的猪鸭猫,有权利权力得到鸡独立产生的蛋糕?比尔盖兹有责任和义务把他的财富「回馈」社会?社会有义务使不生产者(不论什么原因)分享到别人的耕耘?如果有,理由何在?如果没有,根据何来?

前面提到,孟子与一些英国思想家,以人性无博爱,及博爱有恶果来反对博爱观念。现在我们介绍德国人尼采的异议。

三、尼采

尼采剧烈的反基督教,他的批判,有些地方很精彩,一针见血。
尼采认为,要求关爱弱势,是出自对强权的怨恨(ressentiment,法文,相当英文的resentment)。基督教给这怨恨一个精美的爱的包装。尼采对基督教的攻击,建立在他对一般道德的批评:「我们必须对道德价值做一个全面的批判。这些价值本身大有问题。让我们将它的来龙去脉弄清楚」(W. Kaufman编译,The Basic Writings of Nietzsche, 456)。

尼采鉴定的价值包括:怜悯、舍己、牺牲、体贴、关爱、谦卑、忍耐等。他从「好」字著手,用的方法是字源学,尼采精通字源学。

他从许多语言,包括德文、Gaelic、拉丁、古希腊、阿利安,斯拉夫、伊朗等语文来分析「好」「坏」二词意义的形成。因此,这本书名为《道德的家谱》(Genealogy of Morals)。追溯道德观念的衍生及变化,他得到以下结论。

「好」来自「能力、权势、高贵」。「坏」来自相反的「软弱、无能、卑贱」:
被断定「好」的,不是受惠者(领受好的),而是施惠者(制造好的)。有能者、高贵者、优越者要建立自己。在建立过程中,产生「好、善」。这是真正的好,这与低级、平庸、群众是相反的。与众不同的优越者,对广大的泛泛者有一种「差距感」,差距感使他们为自己创造价值及意义,高等统治者把这种强烈情操施与低等被统治者,「好」、「坏」就产生了(Nietzsche, 462)。

因此,「好」的原始意义,是指生命力的体验、自我的提升。以下的品质,因为与生机、活力、创造、升华有关,所以是好的:能力、勇气、控制、丰富、高贵、修养、智慧、纯洁、正义、美丽(好看)。相反的,以下的品质:软弱、胆怯、失败、奴性、贫穷、平庸、野蛮、无知、肮脏、不义、丑恶(不好看)、欺骗,是坏的(Nietzsche, 426-69),因为它们与死亡、堕落有关。

好坏有对比,善恶亦然,不过这个对比起源不同,「恶」的字源,是怨恨敌人,特别是被征服者对强敌的反感,「恶」是一种「奴隶道德」。高贵者的道德是主动积极、强大有力的,奴隶道德是被动消极、软弱无力的,高贵的道德来自自我肯定和胜利,奴隶道德是消极负面防卫,只会对外界说「不」(Nietzsche, 472)。

尼采用怨恨一词时,直接引法文而未翻译,法文此词原指「衍生的感觉」,特别是对自己无能的衍生感觉:面对比自己强、智、美者所衍生出的反感,反感的表达方式就是酸葡萄心理:「人因自己无能而达不到目标,解决的办法就是贬低那个目标的价值,甚至高举相反的东西」,这是尼采和受尼采影响的德国哲学家,Max Scheler发挥的论点。(Scheler, Ressentiment, Schocken, 55, 73)。

尼采认为,有能者能为自己创造「好」,无能的奴隶道德者不能替自己作任何「好」事,所以后者提倡「舍己为人」之类的价值,如怜悯、同情、忍耐、助人。这些价值的根源,都来自弱者的不成器、羡慕、嫉妒、怨恨强者卓越成就的结果,他们豉吹「毫不利己、专门为人」,说穿了是自卑、报复、贪图别人成果,颠倒好坏的情结作祟。

 基督教道德

尼采跟著考察基督教的道德,特别是基督教对关怀穷人的教训,他认为这源自犹太道德,而犹太道德来自「奴隶在道德上造反」(Nietzsche, 476)。犹太人本是埃及人的奴隶,后来受迦南人辖制,最后分别被亚述、巴比伦、波斯、罗马统治,他们长期作奴隶,奴性深厚(就是「贱」)。按尼采的理论,这使犹太人由衷怨恨强势文明,视有能者为仇,进而颠倒仇敌(即强者)正确的价值观,高举「倒楣、贫穷、低能、受苦、疾病、受伤、丑恶、衰弱、被欺压。认为这样的人才是好人,才蒙神眷爱。而高贵强壮者,是该死、残忍、贪婪、不信神的坏东西」(Nietzsche, 470)。

基督徒不要因为尼采亵渎神而否认他的洞见。新旧约圣经,摩西(如民20:10),历史书(如士21:25;撒上8:8;代下36:14-16;拉9:6、13),先知(如耶利米书;结16:51),耶稣(如太21:43),司提反(徒7:51-52),保罗(帖前2:15-16)都用同样甚至更剧烈的话,责备犹太人。犹太人劣根性强(创世记中的列祖),在埃及做了400年的奴隶,更强化了他们的奴性,出埃及记及民数记中,犹太人的表现:懦弱、势利、纵欲、短视、健忘,都不是种族主义、反闪主义者对他们的污蔑,而是神的仆人(都是犹太人)在圣灵默示下的正确叙述。只是基督徒要提醒自己和众人,每一个亚当的后裔,都有同样恶劣的奴性。尼采是敌基督,但他称赞圣经是「上帝正义之书」。他认为,旧约中祭司是生怨之因,他们因高贵而被嫉妒,先知是怨恨之果,他们因卑贱而嫉妒强者(Nietzsche, 482。尼采在此颠倒是非,但他颠倒的很有创意)。Scheler跟著说:「充满怨恨的人,无能自力救济,就请神替他出气,刑罚强者」(Resentiment, 97)。

尼采认为,犹太人「千年来的积怨,彻底而巧妙的表现在福音书道成肉身的爱。神终於把祝福和胜利带给贫病愚弱之辈」(Nietzsche, 471),这话显示尼采完全不懂神恩典的拣选及因信称义,但他对人(包括基督徒)的嫉妒描绘深刻。

S并不完全接受尼采观点:「基督教的价值容易堕落为怨恨的价值,但基督教伦理的核心不是怨恨的伦理,不过从13世纪起,西方中产阶级的伦理,逐渐取代基督教伦理,这取代在法国大革命达到高峰,其根源的确是怨恨」(Resentiment, 82)。

Scheler张冠李戴,基督教中产阶级是怨恨最轻微的阶级。而动不动就对别人说「不」,动不动就「受伤了、不高兴」,认为别人冒犯他了,是其它信仰和阶级的人。

 两种爱

S主张有两种爱。一种是eros(希腊文)或amor(拉丁文)。一种是agape(希腊文)或caritas(拉丁文)。两种都译为爱,不过在原文中,前者是指低等者对高贵者的渴望、向往、羡慕。他们若求之不得就会变为嫉妒、怨恨、苦毒。低等者要求的就是「爱」,而近代政治哲学将此变为「义」。

S认为,基督教的爱不是由低向高走。而是由高向低,也就是后面那组字所代表的。这是神的爱。他无比丰盛,所以满溢四散,成为无远弗届的能力、无坚不摧的赐予。万物都可得到这种爱:朋友、仇敌、贤与不肖、上智下愚。基督徒承受了这爱,就能把这样的爱分出去,去爱所有的人,特别是贫弱之辈(Ressentiment, 86-87, 95)。因为他们承受了神丰富的爱。这种状况(天国),使人不在乎自己的得失。因此不但不会把爱人施予当作损失,还能积极主动的扶倾济弱(Ressentiment, 86-92)。

S以为基督教的爱就是扶贫济弱等善行,这正确的把神的创造大能和神的爱连在一起,但他完全不理解神的爱在基督代赎中的意义。另一方面,尼采的超人哲学,如果用在维护既得利益者的身上,那可恶极了。小民被恶势力欺负、剥削、强暴了还不能喊冤,喊就是「怨恨」。不能求同情,求就是「奴隶道德」。纳粹是尼采思想最自然的结果。不过,酸葡萄心理、嫉妒者颠白倒黑,「弱势」的霸道,是普遍而应当检讨的现象。

像尼采这样反对爱的,不乏其人,但反对「义」的,恐怕绝无仅有。因为无爱的世界冷酷刻板,但可以忍受。不义之处连强盗都活不下去-分赃不均(不义)会叫贼窝起哄的-所谓盗亦有道(义)是也。爱是高贵的情操,义是必要的底线,何谓(正)义?

四、分析义

正义与法律有关。个人或团体义不义?看他们守不守法(或合不合法)。各民族国家群体机构都有法则规定,人与人之间应如何相处;赏罚、财富、享受、工作、责任、义务如何分配。但是用守法来解释义是兜圈子:守(合)法谓之义的基础是:法必须是义的;不义之法非法,恶法非法,应当被否定被取代。这是自然法的传统。那么,我们就不能用「义,合法也」来了解义。因为义是法的基础,法不是义的基础。纳粹之兴,完全合(当时德国之)法,可是应是不义的。我们得越过法来探讨义。

古典的,Polemarchus对义的定义是:「给所当给谓之义」(suum cuique tribuere, Republic, 331e)。这引发下一问题:「何谓『当给』?」有三个答案。

 配不配

第一个把「当给」从「功」(merit)「配」(desert)来考虑。正义就是论功行赏、按错施罚。人当得什么?看他配得什么。功德有报偿,功多偿大;错失有惩罚,错重罚严。(参启22:12,「赏罚在我,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赏罚分明就是义。

 要不要

第二个答案从是「需要」(need)来谈「当给」。这个答案的平等主义色彩很重。人有些相同的基本生理心理社会需要。如果以这些需要为当给的标准,那么正义的机构就应「尽可能的著重共通的人性,减少分配差异」(Tawney, Equality, Allen & Unwin, 49)。同样的病人,需要同等的医疗照顾,若因他们阶级性别收人等不同而得不到相同的「当给」,就是「不合理」(Bernard Williams, In Bedau, Justice and Equality, Prentice-Hall, 128)。(参徒4:35,「照各人所需的分给各人」。林前8:14、15,「要均平…多的没有余,少的没有缺)。平等待遇就是义。

 乐不乐

第三个答案效用主义提供的。19世纪初,英国政治辩论产生了「社会正义」(social justice)一词。主要使用人J. S. Mill主张,要从结果(consequence)来判断义或不义。能产生最大幸福(快乐,乐)的政策或行动就是义的。功利主义从边沁(Bentham)开始,经过Mill, Sedgwick, Moore到今天的Smart, Brandt与Hare等人,一直对道德哲学及公共政策有很大的影响。不过「最大幸福」的质、量、内容、衡量办法多少有修改,如快乐痛苦的强度、长度、意愿的满足(maximizing interest)的关系。(参罗12:17,「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独乐不如众乐,众乐就是义。

 论功行赏的得失

不论正确与否,用「功」、「配」来了解正义起码是最通行的办法。家庭社会及任何机关组织的升迁奖惩,都是看功过配不配职位。考试、考核、考绩就是:成绩分数表现(功)有没有达到标准,配不配进大学、升官、加薪等。反之亦然,公正或公义的法官,就是宣判的刑罚,与罪行相配,该(配)罚该关该放的都得到相关处置。这里完全不须要仁爱慈悲同情怜悯。要的是合乎理性(合理)、公平不偏私的依法判决。

「配-义」之说最通行似乎也最公平。它高举机会均等或立足点平等(equality of opportunity),排除血统出身的特权。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不管出身贵贱、长相美丑,只要达到标准(考过了),就有配得的一份。

如何衡量「配」?论者意见有出入。大多数以表现为标准。表现好、分数就高,分配的学校就好,升的职位就高,加的薪水就多。绝不考虑当事人花了多少时间力气去背书、推销、苦练苦思等。极少数则认为当以努力为标准。后者几乎无法实行。书商给稿费,音乐艺术及运动评审员打分数,联考评分,不会按练习自修时数或写稿如何绞尽脑汁来算的。不过如果「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也就是要求努力而非只是表现,林前2:4)是上帝的评分参考之一,那么用努力来衡量,尽管技术困难,理论上不一定荒唐。

不论如何衡量分配,「配-义」之说都有高度个人主义的成份:好汉作事好汉当。我为我的行为负责。你也应当按我的表现来判断。这才是义。

但批判者(如Barry, Hampshire, Richards, Feinberg, Rawls)说,立足点或机会平等那是真正平等?靠父母的权势走后门进大学不公平,靠父母遗传的才智考试进大学公平吗?靠父母官大成为选美皇后不公平,靠天生丽质又公平吗?事实上,立足点是最不平等的。有人生在书香门第,念书的先天后天环境,都远胜别人。他「配」得这么好的出身吗?为什么?有人出身贫寒,又丑又笨个性又坏,他「配」得这么差的出身吗?为什么?

就算我们用努力而不用成就来衡量「配」,问题也没解决。因为有些人的个性就是勤快,有些人就是懒惰。不论出身先天后天,也许对懒惰者多些同情优待,对勤快者多些要求期待才对,因人的努力和懒惰,也不是配得的。

 平等主义的得失

论功行赏是广大「正常人」的想法。平等主义则是知识份子论正义的普遍观点。他们慈悲为怀,仁心常现,义心不足,容易以爱代义。照他们看,论功行赏太个人主义、太资本主义、太社会达尔文主义(生存竞争、优胜劣败)、太残酷,对弱小者太不公平(太不慈爱?)了。我们不应用表现或努力来了解义。正义不是论功行赏,也非按劳力分配,而是「各取所需,各尽所能」(To whom according to his/her needs, from whom according to his/her abilities)。这是社会主义、功利主义,也是徒11:29及4:35的话,它前呼卢梭,后应今日平等主义。「配-义」体制下,人们所得可有天渊之别,因有人功大有人功小,因此得的也大不同,但如从需要来行义,弱小者就不必担心不如人而得不足了。

但「要-义」说给的答案也制造更多问题,人的需要因人而异么?我们可以从人性是什么(实然),推到人应得什么吗(应然)?人的欲望会不会使他的需要无止境?人的懒惰会不会使他愿意提供的服务是零?

其次,「要-义」说和马克思主义有一共同错误假设,就是以为资源无尽,共产无穷。但社会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使每个人满足,别的不谈,就说医疗,按前面Williams说的,人人都应受平等的医疗照顾,因我们这方面有相同的需要。那么,那个国家社会有能力使每个公民都受到同他们元首那样的医疗?如中国台湾之於毛泽东蒋介石?福利社会及医疗的问题,不都产生於,人人想各取所需,但无人想各尽所能?

在欧美,大学是平等主义人道主义社会主义反资本主义的大本营,而实质上,他们最不平等,从来没有依对方的需要行事。如果按需要分配,大学的应徵者应试者都可以振振有词的说:「我需要教授头衔,我需要博士学位,所以你必须给我教授职位或博士学位」。任何个人或团体不仅没有这样做过,连试都不会试。进大学看你配不配,就是看你考得好不好,中学成绩如何等等。在大学中,不论教授学生,其所得:升等、毕业、拿奖学金、研究费等也是完全根据表现来分配:论文发表的多寡、实验成果的好坏、计划报告的优劣等。大学的精英政策、拔尖主义,丝毫没有平等为怀的色彩,比最剧烈的市场还竞争。知识份子的伪善与慈悲常常分不开。他们希望用要□义的平等主义来扶倾济弱。但他们绝不想把要□义说用在学术界,却在自身的活动圈子里维持配□义说,因为这样能显示自己的成就,显出自己与同侪间的「差异性」。

 功利主义的得失

功利主义在西方受义务论(deontology康德为代表)攻击,被指责见利忘义。在东方,孟子的利义之辨:「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梁惠王),更使华人厌恶功利主义。

不过功利主义盼望产生最大的好结果。所以,恐怕共产主义、资本主义、儒家,或任何民族宗教团体个人,都难免功利主义的色彩。孟子要用仁政取代霸术:「行仁政而王,莫之能御也…功必倍之」(公孙丑二当路章)。仁胜霸,原来因为仁产生的福利多於霸产生的,这不是功利主义是什么?耶稣说人为福音牺牲,会有今世百倍、来世永生的报偿(可10:30);保罗说今生之苦,为成就永世之荣(林后5:17)。彼得引旧约的话说,基督徒离恶行善,因为这可以「享受美福」(彼前3:10)这又何尝不是功利主义?连康德不也用此论点,后设(postulate)不朽?有那个学说会宣告:自己的理论不会给人幸福?

反功利主义辩称:不错,我们目标相同,但手段不同,我们拒绝「行一恶,杀一辜,而得天下」(孟子公孙丑二加齐章)。说得好,功利主义最弱的一环一直是:这个理论似乎必然同意(甚至鼓励):杀一辜而造福人群。

耶稣的「一次义行」、「一人替众人死」、「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罗5:18;林后5:14;彼前3:18)是不是功利主义?是不是神「行一恶,杀一辜,而得天下」?是功利主义!因产生了最大的快乐;但不是不义,因为神的拯救,包括罚罪成全律法(罗3:31),里面有爱有义,独裁者提倡的「牺牲小我,完成大我」,那是不义的功利主义。

边泌应对功利主义不义的倾向负责。他的「最大最多的快乐」(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the greatest number)纯粹是世俗的、反普遍人权的快乐主义(hedonism)。少数人的权益,是可能在这种制度下被牺牲。不过,在历史上,边泌和老弥尔(James Mill)的功利主义有过积极的改革作用。19世纪英国的地主(landed aristocracy)、独占事业(monopolies),和教会,在边泌等人鼓吹最大多数参政(universal suffrage)之下,受到抑制。

如果在「最大最多」后加上一个「最长」,也许可以改良功利主义。我们可以持守这个版本的功利主义而拒绝「杀一辜,行一恶以利天下」的功利主义。我们可以说,如果杀一辜而利天下,那个利是暂时的,长期来看,它只会制造更多的痛苦。因为一旦杀一无辜,也许会解决眼前的麻烦,得一时便利,但会鼓励恶势力得寸进尺,使众人倾向苟且偷机,对持守道德灰心。所以不可杀一辜,行一恶。甚至我们还要说,长远来看(这个长远可能极长,康德说长到不朽),仁义道德是最划算的,它一定能产生最大最多最久的利益。

但这是一个理性无法证实的事。理性不能说,神在冥冥中会使善恶有最恰当的报应。「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9)。这是基督教的信仰。「义可致利」的信仰,对不信耶稣的人,缺少说服力。

功利主义的困境,是每个思维都有的,电影里,常有要不要用「伤害无辜」来解决问题的情节,如对恐怖份子的小女儿用刑,来迫使恐怖份子停止在公共场所施放剧毒。没有人希望自己的小女儿经历酷刑,但也没人希望自己的小女儿在公共场合被毒死,甚至,人的自私可能是以自己小女儿的幸福为底线,如果非牺牲别人的小女儿不可。人有限有罪,没有绝对又全面的万灵丹,包括所谓的「基督教伦理」,基督徒相信独有神全能全善,他的救恩权柄完美,但在基督再临前,神定旨不叫完美实现人间。以为某种思维可带来乌托邦的知识份子,是幻想在千钧一发时,蝙蝠侠会出现解决危机。

五、政治哲学的复兴

Leo Strauss认为,20世纪的政治学者,远不如从柏拉图到马克思的「前现代」思想家那么有深度,肤浅的实证论和行为科学只会制造量化的模式。正义在这种政治科学(而非政治哲学)中,是玄学不被讨论。Voegelin, Oakeshott等人有抗议,但影响不大。

改变来自70年代。罗斯(Rawls)的《正义论》问世后。政治哲学,特别是正义这概念,重新成为热门话题。罗斯希望设计出一种社会正义的理论,是以正义为本,但也考虑结果。

 无知的原点

他的理论从一个假想的签约状况开始:理性而自私的人们在原点(the original position)协商签约内容,他们笼罩在「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下协商。此幕不减弱理性及私心,但使幕中人不知自己的性别、才智、阶级、种族、家庭传统、国籍、信仰、所处时代、政治经济状况等次要事物(contingencies)。不过为了协商方便,他们懂得政治经济的原理。罗斯希望从这个古怪的假定导出最公正且被公认的正义原则。

 差异原则

结果是两条正义原则:每个人的基本自由权是相等的,这一条缺少新意,主要而复杂的是第二条,它分两个部分:二甲:财富如果不能均分,它的分配一定要利於最倒楣的人。二乙:机会均等。二乙也是老生常谈,罗斯的主旨是二甲。

罗斯在反覆说明二甲时指出,放任资本主义是不义的,因其分配财富的方式偏待聪明、能干、先天后天条件好的人。前已言之,罗斯反对配□义说,认为按功得赏者是「道德上运气好」(Moral Luck。这是另一位反配□义学者B. Williams的书名)。所以在无知之幕下协商的人,不知自己的智商高低,也不知自己是否勤快,如果知道,他们就会订出有利於聪明或勤快人的法则。罗斯甚至不同意社会福利政策下的贫富不均。因为,虽然这种制度下,政府会花更多的财力在弱势上,但它仍然使资质环境好的人享受较多的财富,只是在分配财富之后,它比放任资本主义多了些补救工作。

分配不能有差异,如有,必须对弱势有利,此谓差异原则(即二甲)。如何具体落实它?是不是说工农兵的收人应大於官商将?大多少?罗斯没说,不过如果弱势是多数,差异原则就是为多数人福利著想,那岂不有功利主义的色彩?起码它是一种重结局的后果论(Consequentialism)。身为反后果论的康德派,罗斯不能自圆其说。

罗斯批评亚理斯多德,但在差异原则上,罗斯显出亚理斯多德的影响。他说照顾弱小族群的差异原则,是友爱(fraternity)的表现,友爱消除论功行赏(meritocray)那种个人主义的不平等义观。从罗斯身上,爱义更彻底的被混同。

 古典自由主义的反击

罗斯的哈佛大学同事努齐克(Nozick)跟著写了《无政府、国家、乌托邦》,他注意到:平等缺乏论证。人常认为平等是理所当然的对,而不平等是理所当然的错:如果分配不平等,人就问为什么?而如果分配平等,就认为无须说明。这合理吗?如果要被分配的物品是像《圣经》中所说,神由天上降给以色列人的吗哪,如果这些吗哪是固定数量的,人力影响不到它们,不会使它们增多,也不会使它们减少,那么,平等的分配看来就是较可取的一种分配,虽然可能还会有人提出按需要分配(给老弱病残多些),或按等级地位分配(给首领多些)的动议,但不会有人提出按努力或贡献分配的动议,因为它们的出现非人力所为。

吗哪事件比努讲的复杂,上帝每天降吗哪,但人得自己去捡,而不是摩西或公权力分配,「按著各人的饭量」捡,又是按各人的体力时间等去捡,「有多收的、有少收的」(出埃及记16:16-18),那就是多劳多得了?不!神的安排是:不论怎么捡,每家每日得的是一样多!这是神迹。

圣经没有解释,为什么人们没有因此只捡一粒就回家,因为多捡少检,最后得的都一样,为什么不少捡?此外,圣经一方面神说,按各人的饭量捡;一方面又说,各人一律得一俄梅珥,它的重点是:1. 即使是神降吗哪,人也必须花劳力取得,2. 多收的没有余、少收的没有缺。正如林后8:13-15写的「我原不是要别人轻省、你们受累、乃要均平.就是要你们的富余、现在可以补他们的不足、使他们的富余、将来也可以补你们的不足」。

主张平等分配的人,往往不谈被分配物的由来,天上掉下来的?地里长出来的?人工作的产物?而是通过需求来论证平等:一般来说,那些需求较大的人是那些穷困者、匮乏者,Williams就是这样论证医疗服务:那些生病的穷人和生病的富人应得到同等的服务。对此努齐克问道:那么,一个理发师应该把他的服务分配给那些最需要理发的人们吗?

他又问,假设我和张三向一女子求婚,这女子答应我而拒绝张三,这是因为我长得更英俊和更聪明些(这些都是天赋,不能说是我应得的,且如果没有我,这女子会答应和张三结婚的),那么,张三能说我妨碍了他,并抱怨这不公平吗?我必须因此而出钱给他做美容手术或训练智力,以便他可以和我拥有同等的机会来竞争这一女子的爱情吗?努齐克的答案是否定的(常识也会如此回答):这是不幸的值得同情的情况,但并不是不公正的必须纠正的情况,有时不幸不等於不公正,不幸不等於不道德。

努继续问:消费者们大量、频繁的光顾某餐厅,而几乎不去隔壁家,因为前者的饭菜可口、价廉物美和服务态度好,后者缺乏这些,这造成两家的收入巨大差异,消费者这样做是不义的吗?他们应当平等分配去餐厅的次数吗?

视力良好的人,应当分一只眼给盲人吗?。

努齐克指出,在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的个人,会用理性协商出辖管社会的法则(努齐克也是社会契约论者)。这些个人讲理明性,他们决心维护自己应有的人权(自由权、生命权、财产权),因而成立一个类似国家的机构(state-like entity)。如果行事合宜,这个机构不会违反人权,反而是人权的守卫者(right-watchman)。不过,国家这个保全公司(dominant protective agency)除了防罪罚罪外,没有其它权力,比如说,国家不可以用税制来减少贫富悬殊的问题,更不能像罗斯那样,用定型(paterned)模式来分配财富,(罗斯定的型是:分配的型式要利於最倒楣的人),一旦固定型式来分配,那就是不义。

 自由即正义

努齐克还举了一个出名的例子:假如某篮球明星认为,观众来看球,球队能赚钱,主要因为他有号召力,观者快活,打者分银,他居功最伟,所以,他在签约时要求,出赛的每一场球,球迷都要多丢两毛五美全在一个盒子里,这笔钱完全归他。这有什么不义吗?不但没有,不这样自由协商,不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那才是不义呢!像罗斯的正义观,会不断干涉到个人自由。人生而不平等,才情性理殊异,就算今天把地球上财富绝对平等的分给每一个人,明天就又会出现不平等,勤快的、聪明的、节俭的、运气好的,一定会渐渐累积比别人多的知识、财富、权力。用定型的分配来了解正义,就得不停的重新分配,这会干涉自由,干涉个人自由,就是大不义。

努齐克采用并修改了Locke的理论。他主张,只要是合法(entitled)取得的财产,任何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比如说,甲合法得到了华屋千幢(而且空著没人住),而周围贫者无立锥之地。除非甲自愿,以任何理由:如制造最大最多的幸福、如生命共同体的同情心、如减少社会动乱等来把这些房子分给贫者,都是不义的。

努齐克用了许多拍案叫绝的例子(但都挡不住罗斯的「无知之幕」),篮球明星说明,在自由协商后的财富分配才是义的,纵使此一分配利於强者。再举一个,如果在社区中,有人提供了一套良好的广播系统,他盼望有人义务的藉著广播系统,为社区提供高水准娱乐节目,如介绍古典音乐,读一两篇小品散文等。社区中,的确每天有一人如此服务。有一天,按门牌号码的次序,轮到你了。你偶尔听这些广播,从中得到享受。可是从未同意参与这事工。现在,按正义之名,你必须服务吗?努齐克斩钉截纤的说:不!任何事,如果要符合正义原则,就必须是「两厢情愿」(between the consenting adults)。当初如果没有同意这安排,今天就没有责任履行这义务。小孩子无权无能拒绝父母师长要他作的功课、为他安排的饮食起居(愈小愈没有,愈大愈自主,参康德的名言:「启蒙就是脱离童呆,不是别人替你思想、读书、作决定。启蒙是自主(autonomy)」),成人不应再以幼小自居,让国家政府成为家长(m/paternalism)。从努齐克这些古典自由主义者来看,现代的社会福利政策,要国家照顾人民,从胎儿到老死,是最不义不自由的(昌按,但最合中国的君父及父母官思想)。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论中:同性恋、通奸、赌博等,如果是在没有暴力下,自由进行交易,那合法合义。但污染环境有罪,因未经对方同意,使人不自主的吸收有害之物。

 死结

如果人是自由的、要为自己行为负责,那么努齐克的「两厢情愿」及「配-义」说非成立不可。可是这残酷又造成不公平。那些先天笨、丑、懒、弱、或(及)后天遭遇不幸的,就不能以正义之名投;非洲的饥民、跟不上进度的学生,不能对富人或聪明的高材生说:「你们应当(ought = justice)帮我」。国际组织不能制裁富国不助弱小,学校不能因为成绩好的学生不协助成绩坏者,就记成绩好者一过。可以责备他们无情无怜悯也就是无爱,但不能指责他们无理不公平也就是不义。那弱者怎么办?他们的确未与强者缔约,规定强者必须满足弱者的需要。不能说之以理(义),只能动之以情(爱)?这太可怜太没力量了。

罗斯的答案可以救广大群众,因「无知之幕」后的缔约,使强者有责任义务改善弱者生活,弱者也有权力(power)、权利(rights)作此要求。但代价会不会太高了?努齐克所有精彩的例子,在罗斯的无知之幕后,都完全失去了说服力。该幕使人无知,也滤掉了个人的自由与责任。知识份子讲自由,往往是「我们要」,而责任是「社群一起来」。

没有钱的知识份子喜欢平均分配财富。但好名的知识份子肯与大家分享名誉吗?如果罗斯及其它平等主义者的著作,都要抹上无知之幕,没有作者的名字,让大家均分「名」的好处,以致,不论是书、画、曲子,作者都变成:「人民」,平等主义者肯定不愿意。如果名声不该平等,怎么叫别人平等财富呢?

人有没有自由?该不该为自己负责任?哲学家对此没有共识,对照顾弱势是爱还是义,难有定见。从历史、从实践来看,社会主义制造了史前无例的残暴与史前有例的无效率,但它的理想不是没有圣经的根据,而资本主义固然有贡献有合圣经之处,它的错误也有目共睹。人有罪,但神的一般恩典使任何思维不会全对全错,我们看看神学家怎么说。

六、基督教神学的看法

解放神学家(如J. Miranda, Marx and the Bible)喜欢把新约及初代教会描述成共产主义的提倡者,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及圣经学者都不接受这种解释。不过教父们基於圣经的教训,是有反商爱贫的色彩。他们认为,超过个人「正常」需要的物资,不论如何「正当」的取得,都是穷人的(Ambrose, On Naboth, 153);除了妻子,凡物当共享(Tertullian, The Apology, 39);济贫不只是善行,更是义行。善行要鼓励,义行应强迫。神为万物之主,人人都有权有责分享万物,而不当把物据为已有(Cyprian, On Works and Almsgiving, 25);财产有社会成份,人对邻舍有爱的责任(Basil, Homily On Lk 12:18),这在奥古斯丁笔下益发重要,「你手上的东西太多了,那就表示你拿了别人的东西」(Res alienal Possidentur, “cum superflua possidentur”, Comm. Psalm147,12;Serm. 206. 2;178,3-4),阿奎那甚至认为,在无别法可施时,拿别人的剩余物资保命,这不构成偷窃,而构成物主不义(Summa II-II q.66, a.2),这是义爱结合,但只有在教会中可以如此行。

 两个国度

教父们要求基督徒义爱结合,但不要求非信徒也如此。从奥古斯丁「两座城」(神城人城)开始,到路德的「两个国度」(Reich),主流神学家维持明确的爱义大防:神要求世俗政权的是秉公行义,要求基督徒的是爱心义行。把宽恕舍己的爱应用於或要求於世俗,照路德看,是愚不可及,错不可行。

路德认为,堕落后,人的原罪使他邪恶而无知。神必须有两种管法(Regimente, Obrigkeiten,可译政府),施之於世界国度的,是用剑强制要求「外表的正义」,包括自由安全及私产的保障。此剑可能是法老、巴比伦王、该撒、尼禄、回教大君。政权(不论恶不恶,信不信神)总是神的工具,人人包括基督徒要顺服政权;政权违背神,基督徒可因不服而坐牢送命,但不能造反。

神施之於教会团体(Gemeinde)的,是爱及彼此服事。这个国度中,不需强制力,人人平等(信徒皆祭司),唯一的权威是神的话。但即使神的话也不再是外在的律法。经过圣灵的工作,神的话内刻在信徒的心版上,套后来康德的观念,基督徒的「自律」(autonomy)与「神律」(theonomy)合一,而不再有「他律」(heteronomy)。路德认为基督徒在世的外表行为与一般好人无异,都以义为标准,不同的是基督徒内心有超越义的爱。因此,这种义爱结合是个人内心的,不是集体制度的。如果有制度,如要求奉献来济贫,那只能要求信徒,不能要求整个社会如此。

 爱义混同的一个国度

世俗的爱义混同先建於亚理斯多德,后立於马克思。马克思主义者de Stea. Croix说「亚理斯多德是古代最接近马克思的人物」(The Class Struggle in the Ancient Greek World, 70)。虽然罗斯不是马克思及亚理斯多德「派」的,但他的无知之幕把爱义混同(无知之幕是世俗化的十字架。十字架使人在基督里不分男女主奴,无知之幕使人在幕后不知自己贤与不肖),与前述马、亚思维逻辑一致。

改教运动时的重洗派也把义爱混同。本来重洗派痛恨世界政权,坚持政教分离,他们应当把义(世界的要求)爱(教会的标准)分开,但重洗派认为地上可建立神国(fifth monarchy),所以从Munzer到今天的Yoder,结果是政教合一,想把基督教爱观在世界推行。

结语

「如果没有正义,国家只是强盗集团」(奥古斯丁,《上帝之城》,卷4),但正义冷酷不好受,谁被警察开了罚单会高兴-就算警察完全公正?按「配-义」说,许多「不配」的人,不论出自先天后天,无法自给自足,义对他们是「义莫能助」的。因此,有同情心的人,往往把爱义混同。亚理斯多德、马克思、罗斯、重洗派、自由神学、解放神学,他们照顾弱小的理想和圣经教训有吻合处:「你们…要善待仇敌…借人不指望偿还…因为神恩待那忘恩和作恶的」(路6:35)。在十架前,谁能说自己「配」?「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在造物主下,人怎能说,「有一样东西是自己的」(徒4:32)?但义爱混同说非人能行。一般人甚至多数的基督徒能同意,照顾弱小,是我的(正)义(之)务吗?多数人岂不会认为,济贫是爱德(supereragatory),行之当褒,但不能强求,因那不是义务,不是非作不可,人的罪性私心,也不能落实这崇高的理想,因此,充满权力斗争的政治世界,还是讲正义为宜,认为现实世界可推行爱的人,不认识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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