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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道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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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131031 基督徒伦理(上)        编号 □  999
发布者 □  康来昌       发布时间 □  Sat Apr 11 12:45:24 2020
文字PDF □      讲道MP3 □ 

基督徒伦理(上)



  讲伦理,跟讲政治一样,很多人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赞成这个,有人持相反的立场。我讲的伦理学也跟很多人的想法不一样,我希望都能根据正统的神学和圣经。

  基督徒或者基督教的伦理,我把它分成四个大项:

自然的伦理

  第一个大项或讲法就是:基督徒的伦理,是「自然的伦理」;是理性的,是合乎自然法的,是强调正义的,是强调法律的,是讲外在的。这我等一下都会说明。

 我们与世人有共同的世界

  那最重要或者是你们最能理解的一点就是:基督教的伦理,是跟世人一样的。也就是说,没有基督教的伦理;就如同没有基督教的数学,没有基督教的篮球,没有基督教的牛肉面一样。

  篮球打得好不好,管你是佛教徒,无神论或基督徒,都可以打得好或打得不好。牛肉面,管你是回教徒或基督徒或无神论者,都可以烧得好或不好。没有什么基督徒特有的牛肉面,只有好吃或不好吃的。篮球只有打得好或不好的。那么数学,也没有基督教的数学,一加一等於二,在每一个宗教里面或者非宗教团体都一样。

 我们与世人有共同的法则

  从这个观点,基督教的伦理,如果是我讲的第一大项「自然的伦理」,就没有基督教的伦理。这里面强调基督教伦理是自然的,就是我们跟非基督徒有相当多的共同点。

  是理性的

  这其实一点都不稀奇,包括你我的生活,很多时候,事实上应该是每一个时候,都跟非基督徒在一起,不管你们上课、买东西、坐捷运的时候。我们没有说我们坐基督教的捷运,我们没有说我们一定要修基督教老师的课,我们只是这个老师的课开的好不好,我们就去或者不去。

  从这样来讲,我再一次说,基督徒或基督教的伦理,跟世人的伦理没有什么不一样。都是非常强调我们一般普遍的理性和经验。尤其是理性,经验可能还次要点。理性是共通的,起码在后现代之前,我们觉得理性是共通的。一加一都等於二;A大於B,B大於C,A就一定大於C,这是一个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有的共同的观点,是理性的。

  是自然的、普遍的,写在所有人良心

  自然法,在大概十八世纪以后就越来越不被看重了。自然法其实是非常古老的。中西或圣经和中国人都有这样的讲法。「东方有圣人出焉,西方有圣人出焉,此心同,此理同。」

  在整个的大自然,上帝掌管的世界里面,犹太人跟外邦人跟基督徒有一些共同的法则,这在罗马书第2章有讲,神把律法的功用写在每个人的心里。不管你是怎么堕落的,不管你是怎么样受到后天环境和先天的影响,我们还是有一些基本的观念是类似的。

  当然今天已经受这种看法的人越来越少。可是每次到有巨大灾难的时候,或者像希特勒屠犹的那种事情的时候,或者说有些国家在政府非常暴虐的情形下,自然法的这个理论就会被提出来。也就是说,在政府和实证法或者是被立法院读通过的法律写出来之前,我们有一个普遍法写在人心。这个普遍的法,不因为政府或当权者承不承认,我们才有这样的权利。这个权利,各位应该多少都知道一点,大概一般就说三个: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这是美国独立宣言里面讲的,「我们认为以下这些事情是显而易见的,就是人生而有这些权利…。」

  这三个权利,统统不是法律和政府赋予的,统统不是立法院单独通过的。这个权利是神在自然法里面赋予每一个个人和团体的。当政府设立了以后,就是要保障这三个权利:生存,自由和财产权。美国的独立宣言是把「财产权」改成「追求幸福的权利」(The right of the pursue of happiness)。当这三个权利,政府不能保障的时候,他们也就推出或产生了第四个权利,就是造反。你有权造反。人民有权利推翻这个政府或改变这个政府。

  这个我们不去继续讲。我只是在讲到说:自然法给人的那个自然权利,是曾经很吸引人,一直到今天也很吸引人的。但是现代法学家大概都不接受这个说法,他们认为一切的权利最后应该是立法院或者是制宪团体他们来决定的。

  是外在的

  好,如果我们基督徒的伦理是自然的伦理,跟世人一样,都有一个共同的生活圈子,那么这个「共同」主要在於、甚至都在於「外在」。

  什么叫做「外在的」?各位,法律不能管内心的实情。你今天内心里抢了银行一百次,看到那珠宝抢了一百次,「哇,我要能把它偷过来多好…」。或者我们讲更难听的,讲了你们就懂的:男孩子看到漂亮女孩子就产生一大堆动淫念的事,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可以罚你的。

  「哎…,你刚才看到那个女孩子,你心里一定犯了淫乱了」。这,没有。法律只管你外在有没有犯罪。你内心里面抢银行抢了一万次,把人家剁成肉酱,剁了一万次,那个都没有罪的。法律只是在你行为上表现出来的管你。

  各位,信仰就不一样。起码我们基督教的信仰不一样。我们基督教的信仰不是不看重外在,但是我们更看重内心。神是看内心;人是看外表。你外表道貌岸然,遵守了一切的法律,耶稣说:「内心,你的贪婪、污秽,还是定我们的罪。」

  是正义的

  自然法,或者说基督教的伦理是自然的伦理,是表示那是理性的,那是合乎自然法的,那是强调跟世人共同守一个法律的,所以都是外在的。这外在里面最强调就是「正义」了。

  这我大概每次来这里都会提到一点,因为这也是政治哲学上面很注重、要谈的。正义的,这个是我们跟非基督徒共有的。

  什么叫做正义呢?这当然尤其是这个前一阵这些什么哈佛大学的麦克·桑德尔斯(Michael Sanders)教授来这里两次了,引起轰动。他讲的那个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我觉得胡说八道,不过非常引人注意。

  如果我们在讲基督教的伦理,跟世人一样,就有一样的部分,这一样的部分是「正义」。其实各位,您也都懂。所谓正义,应该就是一个公平的待遇。所谓正义,就是你们考试的时候,没有人可以因为他是老师的儿子或是老师所宠爱的,或者是他信的宗教、他的长相、他的什么东西,让老师高兴或不高兴,而给他分数高或分数低。没有。我们希望很公平,老师就是根据你考试的成绩,我们姑且不讲论文或者报告,我们纯粹讲用电脑阅卷的那个考试卷。每个人你答的全对,就是一百分;这样最公平。老师如果是台大信望爱社的辅导,你是他的学生,他不可以因为你是信望爱社的,就把你的成绩提高;也不可以因为那个同学是佛光山的,就把他降低,这是不公平的,这是不正义的。

  那么基督徒的伦理跟世人相同的部分,是正义两个层面:一个,就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做的,这个叫义务或者责任。我们的责任是什么,其实这是自然法主要的要求;另外一个,就是我们应当得到的,那就是权利。

  责任或者义务这个部分,以前很多人谈。现在比较多人谈是「权利」、「权力」。在社会上尤其是台湾,现在天天都是:还我这个权,还我那个权;我要有什么权…。我跟你照张相,照了你一张相,「请尊重我的肖像权」,你有权利。

  但是我们要说,你的责任-就是你应当做的事,和你的权利-就是你应当得到的东西,这是政治学里很喜欢讨论的。同样,在现在的社会里,我觉得有一个很大的错误或麻烦,就是我们不大谈责任和义务,我们比较多谈权利。包括中国大陆两三年前也在讨论的「分蛋糕」。我们每个人应该得到多大的一块蛋糕?怎么切割那个蛋糕(slice the cake)?怎么得到?那我几乎没有看到有人在讨论「做蛋糕」,就是我们当做的。我觉得现在在谈正义的时候都只讲「得蛋糕」,没有讲「做蛋糕」的这个事情,这个不大正义。

  不过我们也先不要谈这么多。我一个概括性的说法,各位请一次都记得:基督徒伦理,有一个部分,应该跟世人是一样的。今天有人给我提的一个问题就是:基督徒伦理跟世人有什么不一样?根据这个部分-自然的伦理-来讲,没有什么不一样。我们希望不要说谎,世人也希望不要说谎;我们希望人和人之间和平相处,世人也希望人和人之间和平相处。

  我们再一次说,这个前提是:我们基督徒,当然包括一些非基督徒也有,虽然是非常少了,在过去一两千年倒是非常多,尤其在希腊的社会里面有,我们中国社会里面也有,就是人天生有一些是非对错的观念。不管你叫它良心、良知、良能也好,都是不教而知,而且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大概是这样。

  正义上,我们基督徒的行为跟世人有一样的,就是你我当做的、应该做的事情是什么?

  各位我今天讲这些,乍听之下你们大概一下都反应不过来,就是觉得「哦…,好像很复杂。」,其实都很简单。就像我刚才讲的,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有一样的,我们有共同的数学、共同的物理、共同的地心引力。我们从101(大厦)跳下去,大家都会摔得粉身碎骨,不是因为基督徒,你就相信「他会吩咐他的使者用手托住你的脚」;连耶稣都拒绝这样做。一定会摔碎的。当然,神如果一定要托住,那也是很好的。不过一般这些事不会发生的。

 共同的自然法则:十诫

  我们在一个共同的世界里,这个我想你们应该懂。然后我们有一些共同的自然法则,这虽然已经不太有人接受,但是我们的常识来觉得是这样。那我们现在说我们该做的,基督徒该做的。如果我们跟世人一样,其实我说的就不应该是下面这六项,应该前面四项也有,但是显然非基督徒不会这样做。

  我们跟世人共同要有的责任,要做的,就是「十诫」。但是「前面四诫」我们不能要求他们做。「前面四诫」是对神的:除我以外不可以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做什么像;不可以跪拜那个神、不可以跪拜那个像;要守安息日。这些都是「宗教法则」,虽然我们也相信这是普遍的,但是非基督徒不接受这些。

  但是非基督徒应该也要接受,就是「后面的六诫」。「后面的六诫」,也是非基督徒都普遍要遵行的:第一个就是:孝敬父母、第二个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别人的妻子、东西…等等。

  一般我们就说,「前面四诫」是对神的,「后面六诫」是对人的。各位当然这「后面六诫」很多人也觉得并不是普遍的。这「后面六诫」,之所以大家不觉得普遍的,尤其在这三四十年,恐怕可能更长一点,可能这将近一百年,不是后现代才开始这样,在更早一点,大家都觉得,我想包括你们这些大学生,你们在课堂上所学到的,大概也一定是「社会和世界是多元的,所以道德的标准伦理也是多元的」。

  孝敬父母(出20:12)

  谁说要孝敬父母?现在应该是孝敬儿女。中国大陆,前几天有一个大学生告他父母不提供大学的那个学费。那个法院也受理了。当然很多人就抗议了,就是:「现在是成了什么体统!」不过我想,就照一般的常理来讲,我们还是会说,好像普世都有一个价值,就是对养育我们的父母,有某种方式的孝敬。

  不可杀人(出20:13)

  不可杀人,应该也算是一个普遍的一个法则,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有。不过这些你推下去的话,都会有问题。不可杀人的意思,可以推到不可以有战争,不可以有死刑吗?那你发现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会有不同的意见了。

  不可奸淫(出20:14)

  那么不可奸淫,这个我们的龙应台部长是很快就提出:「这早就应该除罪化的」。那我也不知道再过多久这些会除罪化。大概是前年,美国有一个还不算小的新闻,现在应该不算新闻了,是哥伦比亚大学的一个政治系的教授,我没有时间去查是谁。一个政治系的教授,我不知道他是五十几岁,还是多大,反正他跟他的成年的女儿住在一起的,而且有乱伦的行为…。

  这种事,两年前还有一点轰动;,现在我不知道是不是不跟女儿有性行为才不轰动。我不知道会不会变成这样子。就是不可奸淫这个普遍的原理,是不是现在也慢慢的会淡化?我相信圣经的权威,我相信神的话,我觉得不会淡化。我觉得在任何一个社会,我看过的,包括不管是同性恋或者像那个哲学家罗素主张废掉婚姻,男女杂交,喜欢就上床。但他也维持婚姻。在他的传记里面,他有外遇,他觉得跟他太太已经商量好了,我们绝对不嫉妒的,「你有一个情人,哦,我送你们礼物,周末你们共度良宵,愿你们Happy weekend!」很有风度。可是,当他太太有外遇的时候,他非常忿怒。我的意思就是说:上帝把「不可奸淫」这条法则还是写在我们心里。虽然被淡化了、扭曲了,但我们应当还是有这观念。我觉得最性开放的,也是有这样的观念。

  不过,这每个都有争议。主张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有共同立足点的,这是我的主张,不是每一个基督徒都这样主张,很多论理学家不这样觉得的。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有共同立足点的、共同的一些基本道德原则的,包括:这些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

  不可偷盗(出20:15)

  那不可偷盗,又有问题了。有人说不可偷盗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的那个体系之下,就是有私产。如果一切公用,就没有偷盗的问题。什么东西都是大家公用的,不是「你的」或「我的」,就没有偷的问题。像有一些,我们说是空想的社会主义-乌托邦者,就觉得我们不要有 “ownership”,不要有这个东西是我的、是你的,大家凡物公用,这就是天堂。各位你也不要忘记,在使徒行传里,有一段时间是这样的,没有一个人说有一样东西是自己的。

  不可偷盗,当然我们今天不会去讲了,因为我们今天是一个概括的说法。这个是一个普遍的吗?你的东西被偷走了,你当然是应该很生气,这好像神放在我们里面。可是什么叫做「偷」呢?什么叫做偷别人的东西?什么叫做把不是属自己的东西拿过来?

  各位,这些看起来可能对我们来讲不是问题,可是是很大的问题。像马克思,他们就会觉得资本家偷了劳工的剩余价值。就各位你今天,我不知道你在麦当劳或者是加油站打工,一个钟头是多少钱。我们假定是一百五十块,那么你一个钟头赚一百五十块;可是你的老板或者老板的老板,可能一个钟头赚一万五千块。你说:「哪里赚这么多的?」哎呀,你们真是不知道,那些资本家,那些董事,他根本没做一分钟的工,但是因为他是出资的人,他就有很多的钱…。这看起来不公平。

  这些事情,马克思讲得比我更好。我并不同意马克思的观念,我只是在举例子。譬如说一部汽车,我们假定一部汽车卖掉了,把成本什么的都去掉了,纯利是一万块钱,这一万块钱,我们在讲蛋糕了-只是这是汽车,怎么分?看起来,把这个汽车做成、花了最大力气的人,得的最少。尤其在二三十年代,美国的大汽车厂要罢工,就是做汽车贡献最多的装配线上的工人,他们得的最少。那么比较多一点的,是推销员。比较再多一点的,就是劳心的、不是劳力的工程师,设计汽车的。比较再多一点的、得的最多的是,既不劳力,也不牢薪的资本家。这公不公平?那么马克思会说:「他们剥削、偷了别人的东西。」

  想起来,好像也很有道理。倒过来也有。就我们通常会说,小偷偷了我的东西,那个是违法的。但马克思他们忿怒的,就是资本家偷了劳工的东西是名正言顺的。所以毛泽东说,造反有理;所以马克思说,全世界的无产阶级团结起来,你们反抗失去的,除了你们身上的锁链以外,不会失去任何东西。

  那反过来,也有人会说,当我们上班的时候打瞌睡,我们就在偷老板的钱。各位,这些都可能有合理的。我只是说,一个命令或诫命,不可偷盗,不可奸淫,你真的要去想,可是意见很多的,可是很丰富的。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一般用简单的话来讲,就是我们跟非基督徒都一样,不可说谎。但是这里不是在讲不可说谎。这里是在讲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我也不大确定,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那个重点是在讲「不可作假见证」,还是「不可陷害人」?

  他的意思是「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但是「可以作假见证帮助拯救人」,好像妓女喇合一样。重点是「不可陷害人」,还是「不可作假见证」,我没有办法分析。我只能说,这两个都有可能。

  如果「不可作假见证」,重点在「不可说谎」,那是一个推理。我们心里对不可以陷害人,那是另外一个推理。那这我们可以说是普遍的,但是怎么应用,还是有很多的争执。

  下面第十条诫命就麻烦了。

  不可贪恋(出20:17)

  我刚刚说过,如果是自然的伦理,讲法律的伦理,讲正义,都是外在的,都看得到。可是神在对以色列人的规定里面,,最后这一条「不可贪恋」是内在的。

  贪恋是内在的。所以,你看到SOGO一件漂亮的衣服,真想把它拿来拥为己有!你没有去偷,也没有去拿,也没有去破坏,你没有罪。可是你天天在想那件衣服,照神来看,你是有罪的。讲这些你们都还是不能马上反应过来,但是如果用圣经的话你们就马上懂了。「贪恋别人的妻子或丈夫」,那我们就懂了,那是淫乱。

 这共同的道德法则、伦理标准可以简化成爱神、爱人

  以上这些法则是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共有的吗?各位,我认为相当多主流的、现代的基督徒伦理学家都不认为我们跟世界一样有共同的法则,或都觉得我们没有共同的、相同的伦理。我觉得还是有。

  但是尤其在近代,我说了,这三五十年,可能一百年前就开始,那种多元主义和相对主义越来越流行,好像就没有共同的语言。包括不可奸淫,很多人觉得根本奸淫不是一个罪恶;不可偷盗,到底是谁偷谁的,也有不同的定义。

  我们可不可以把它简化一点!我不知道这简化会不会复杂化?神对我们所有亚当夏娃的后裔,不管是不是基督徒的规定,神要求你要做的事,就是这十诫。而这些律法的功用是写在人的心里面的,不管是犹太人或外邦人。

  这我们想想也太复杂了!我们能不能把它简化?这简化了,也许你更同意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有共同的伦理;也就基督徒的伦理没有什么特别的(unique)。我们可以把它简化,因为这是耶稣把它简化的。其实不止耶稣,保罗也多次讲过。

  耶稣在马太福音22:40回答人家的问题,他有一点答非所问。人家问他最大的诫命是什么,他不仅讲到最大和次大的,他讲到说:「尽心,尽性,尽力爱主你的上帝」,这是前面四诫;「又爱邻舍如同自己」,这是后面六戒;这两条诫命也就是「爱神」、「爱人」,就是一切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所有的伦理、命令,就是爱神、爱人。我们再一次把「爱神」先去掉,因为好像非基督徒他们,包括无神论者,显然不可能爱神;但他们会不会也同意,人和人之间要有爱呢?这可能在口头上也都能同意,甚至慈济也有大爱电台嘛!

  如果你还不同意,我们是不是还是可以想到,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有一些共同的道德标准。如果不同意「爱人如己」是的话,有没有一个相反的?有啊!各位,你们稍微查一下那些什么谚语大全就知道,全世界听说每个国家、民族、宗教,把所有的伦理,如果不说是「爱人如己」,而用负面来讲,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爱人如己」,是「己所欲,亦施於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是负面的,你起码不要伤害到别人。就是看起来,我们还是能够看到,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有一些共同的伦理标准。

 谁赋予人类权利、权力?

  我们前面已经说了,这些共同的都是我们当尽的义务:我们当爱神,当爱人,当孝敬父母…。但不知道是世风日下,还是世风日上,现在大家都不讲这些了。有一些老一派的哲学家,谈到自然法的时候就会讲到,自然法其实在讲义务。

  现在人都不讲义务,只讲权利了。那我们现在就讲一下权利。这个你们也都很熟悉,我想台湾大家现在越来越熟悉「权利」(rights)两个字了。动不动你就看到,「还我什么权,什么权,什么权…」。

  下面各位也想一想,我们有权利吗?或我们有一些权力吗?一个很有名的英国哲学家约翰·密尔(James S. Mill),他就说,人没有天赋的权利,人没有所谓大自然的赋予。约翰·密尔根本不是基督徒,所以他不会说上帝赋予权利。那大自然又是死的东西,也不会赋予人权利,所以他说「天赋人权」。不管是法国大革命或者美国独立的权利,他都说是胡说八道(nonsense)!「我们没有这个天赋的权利」。

  那我们就想一下最有名的「美国独立宣言」。在美国独立宣言里面不说上帝,也不说上天,而说创造者(creator)。「我们认为以下的这些道理是显而易见的,就是创造者赋予了受造物以下的权利:」

  生存的权利

  第一个是生命权,或者生活权(the right to life)。什么叫我有生存权?什么叫我有生活权?说起来很简单,我有活下去的权利。说起来很简单,你分析一下很难懂,或者很难实践。我有活下去的权利,用最简单的话来讲,用我们刚讲的十诫来讲:我有不被你杀掉的权利,就让我活下去嘛,你不可以随便杀我,包括政府也不可以随便杀我。我有自由的权利,各位若果你念哲学或政治就知道,这都是从消极的、负面的(negative)权利来讲。

  你们知道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他讲的两种不同的自由观念:「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这就是负面的自由:我们有不被非法杀掉的权利。如果你不太懂,就是你今天在一个种族暴动的地方,两个不同的种族,他们随时可以因为你的肤色、你的宗教信仰,或世仇,把你杀掉。但你有这个权利不被杀掉。这好像是天赋的基本人权。

  自由权也是。当我没有做非法的事情的时候,你不能干涉我的言论自由、行动自由。我走在街上,我没有犯法的话,你不能不让我走。自由,当然这讨论下去就有很多了。

  我们先回到生存权,我有生存的权利。如果就刚才讲的就是,你不能随便杀我;你不能随便夺去我的性命。也许自由权,我非讲到那个财产权或pursue of happiness,你不能把我东西偷走,这点我们最熟悉了,因为这也是马克思讽刺的,人在资本主义下什么都可以让步,我的东西不可以被你偷走:老爸被杀掉没关系,只要我的钱没有被你偷走就可以了。

  但是生存权可不可以再引申一点?我有活下去的权利,如果我们不要只讲负面的,我们可不可以讲一些正面的?我有活下去的权利,你不可以非法的杀掉我;我有活下去的权利,你应当提供我活下去需要的食物和住宿。现在先不要讲你是谁。各位你有这权利吗?

  通常我们会说有权利。甚至我们也不会说有,但是我们会说父母好像有这个责任,给小孩吃的、喝的、学费…,让小孩可以活下去。那么在有些社会主义或者乌托邦想法的,不必父母来提供这些,人有生存权就是他可以要求(demand)政府或者有关单位提供他生存、活下去的一起必要。这就是积极的(positive)。不是你不要杀我让我活下去。是你要提供我活下去所需要的一切。

  各位,不是只有马克思这样讲。非常稀奇的是,加尔文和路德都这样讲。但加尔文和路德不是讲人有活下去的权利。加尔文、路德用耶稣的话来讲,不可杀人,你要爱人,你有责任要使你的邻舍活得好。

 人责任或义务,但人有没有权利或权力?

  今天讲的绕了很多圈,其实都很简单。我有权利吗?各位我还是觉得人没有这个权利,即使照路德和加尔文的讲法。人有什么呢?人有责任。我们有责任要爱我们的邻舍,让我们邻舍活得好。但是,你有责任或者是义务,不相对的赋予(endue)对方有权利。

  父母有责任养儿女,儿女有没有权利说你一定要给我什么?我不太晓得。就现在我们大家都说,「我有权利。我有权力…」。约翰·密尔(James S. Mill)生气的地方就是,法律如果没有提供这个,你就不能说你有这个权利。其实约翰·密尔(James S. Mill)的思想非常进步,他在英国社会力争的,包括妇女的离婚权,还有动物的权利、同性恋的权利。他是很前进的,但他又是一个很守法的人,就是权利不能说天赋;权利只有当政府或法律通过的时候才有。

  各位现在再想想看,你有没有活下去的权利?就是当你肚子饿的时候,你有没有权利要求人,不管是政府或者父母,或者里长,或者教会,你要给我吃的。我想常识会告诉我们,没有。但是常识也会告诉我们,如果那是一个孩子、baby,他应该也有权利被照顾到。

  各位,这都是我们生活中被碰到的。你有没有权利要喝到非毒的油啊?你有没有权利吃到非毒的米啊?我前天刚从北京回来。北京的空气实在是很不好。你有没有权利说「我要活下去。活下去最基本的就空气要干净点。我有权利要要求你给我干净的空气呼吸、干净的水喝」?

  各位,这些都不好回答的,你不要马上就很头脑热的,「我们有什么权,我们有权利要活在一个绿色的环境里面!」人家有责任对你好,你是不是有这个权利?那哲学家当然就会想了,我们有没有这些权利?

  基本上有两种来建立你权利的。如果你不懂,一讲到你的利益,你就懂了。各位,是不是人人都有权利读台大?你说:「当然没有,要像本姑娘(或者本少爷)这么有知识才能很优秀的耶!」就我发现,那些讲平等主义的人,特别是哈佛大学这些人,都是有非常高的精英意识。他一方面主张「大家有权利得到什么」,一方面又要把自己的差距跟别人拉越大越好…。这是虚伪,但这是很普遍的。知识份子尤其是普遍这个。

  我们怎么建立一个人有权利?就像我刚才讲的,我有呼吸新鲜空气的权利吗?这是我的生存权里的一部分,尤其当那空气那么脏的时候,我有权利喝到干净的水吗?尤其是水里面或者米里面有毒的话。这些,你现在在台湾都天天听到,然后他们要求政府,但政府有义务要都做这些事吗?你也知道有很多不同的看法。

  我们现在再想想看,我们有没有这个权利?譬如说,我们有没有权利“吃”?

  一个流浪汉,他没有东西吃,他就会饿死,但是他有这个需要,他有没有权利向政府或者向人要?不是乞讨!是要!我看,起码就我们基督教来讲,我不知道主祷文那句话,「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 应该怎么理解?我不知道这句话是我们有权利向上帝要,「你要给我」,还是我们在向上帝求。就文法来讲,这两个都可以。就我们有没有权利说,上帝我要活下去,这是我的权利,所以你一定要给我吃的,不给我吃的,我就咒诅你或怎样怎样怎样…。

  我们有这些权利吗?我们不讲上帝,我们讲世俗的、简单的,人有没有权利?你看其实美国独立宣言的这三个权利都类似,包括生存权,包括自由权,包括追求幸福(pursue of happiness)这个权利。

  杰弗逊或者佛兰克林还算是有点理智,他没有说,「我有得到快乐的权利」,他是说,「我有追求快乐的权利」。这两个完全不一样。我有追求成为亿万富翁的权利,和我有成为亿万富翁的权利,完全不一样。我有追一个女孩子的权利,跟我有得到她的权利,完全不一样。得到她那叫强奸,追她就是那绅士。

  你有那个权力吗?你现看电视里面,总统府前面那条凯达格兰大道,常常就有人去示威游行,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力呢?

  一、建立在你配不配

  哲学家大概讲两个(其实不止两个):我们有权利,一个是建立在你配不配。

  你要得诺贝尔奖,你说:「我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我认为我的幸福就是我必须得到诺贝尔奖」,你不可能向瑞典当局说你就要给我。「我有要满足被社会肯定的权利,在这个社会上被肯定就必须是台大的学生,所以台大必须让我进去。」这个是很普遍的想法,现在哲学家大概都这样讲。

  不过,比较少讲的,事实上很少讲的,可是大家都在遵行的,你要有那个权利,要「配」(deserve)。这你们听著都很舒服。你们进台大,因为你们配啊,你们真是配得啊,聪明啊,天才啊!但是现在,大家不太喜欢讲这些,因为觉得这些不人道,因为觉得这是给那什么优势的。你看约翰·罗斯( John Rawls )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也讲,我们必须在无知之幕后面计画,不能够想到因为自己的聪明,然后设计出来的制度对我们有利。我们不能用“配”的观点。

  二、建立在需不需要

  现在普遍权利的来源是用「需要」。我有需要,我就要有那个权利。人有需要被尊重,人有需要呼吸空气,人有需要吃喝…,所以这些需要赋予(endue)或建立(establish)它的权利(right)。但是我刚已经讲过了,他有这些需要,对我们基督徒来讲,可能赋予我们的责任,并不赋予他的权利。我提出这些,我们以后再去想一想吧。

  基督徒的伦理是自然的伦理,跟世人一样,我们必须在这个世界跟他们一起生活,一起追求一些共同的目标。这是我的观点,有人觉得不是,但是我是这样看。

恩典的伦理

  第二个就跟第一个完全相反。基督徒或基督教的伦理,是跟世人完全不一样的。我们的伦理是恩典的伦理。伦理和道德和法律,基本上就不讲恩典的,不管是有恩报恩,有仇报仇,或者是公平考试,竞争的结果。恩典是白白得到的好处,这个比第一个还要更重要。

  基督徒如果不常常想到,我们是白白得到上帝的恩典赦免的话,我们就不可能有正确的伦理。因为这是一个白白的恩典,因信称义,就不是在乎我们的行为,所以我们的伦理是自由的伦理。这些,都不是今天我们可以讲的。我们只是提出来一些。

  我们是自由的伦理。我也觉得,照现在我们中国文化,还有我们基督教传统来讲,基督教伦理常常是最不自由的,常常是最律法的。你在教会里听到的都是:「你要这样这样这样这样…。」在教会里面,我们听到的常常就是很多的清规戒律。对吧!越属灵的人清规戒律越多,越属灵的人越不自由。可是圣经里面讲到:我们因为在恩典之下,我们是自由的。

  我们的伦理是:信望爱的伦理;有信、有望、有爱,领受恩典的。这个伦理,不是因为律法称义的,不是因为行为称义的。所以基督教的伦理跟世界的伦理又完全相反。就刚才我讲的是完全一致,现在讲完全相反。各位,其实我们讲爱,有一点就像这样。我们讲登山宝训,就是这样。

  马太福音5:38,「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就是正义。你做的相当於那个牙,你得到的就是那个牙;你做的相当於那个眼,得到的就是那个眼,不管是处罚或者是好的。你烤了蛋糕,你就能够吃蛋糕;你放火烧了人家房子,你要关在监狱里。你做什么,你就得什么。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是正义。

  马太福音5:38-44,耶稣说:「你们听见有人说: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是律法,「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

  各位,这大概是基督教里面最熟悉的,非基督徒也都知道,要爱仇敌。如果基督教的伦理是爱的伦理,特点就是「爱」的话,那么我们刚才讲的统统都要否定。我们就不必讲法律了,我们就不必锁门了,我们不必有钥匙。我们基督徒就是,你要什么我给你什么,我对你就是很好嘛。虽然我们大家都很会讲这些,然后也很会拿这些话来定自己的罪,但是我们也都很知道,这很难行的,这不可能行的。

  这是基督教的伦理。基督教的伦理是因为被上帝赦免、拯救,在乎恩典,不在乎行为。我们蒙了恩典,我们也不用我们的行为来称义。所以基督教的伦理就跟世人完全相反,那我们简直不能在这个世界上生活了,或者说我们活不下去了,或者说我们的钱都被人家拿光了。这是耶稣讲的话,有要的,你就给他。所以我们每次查经查到马太福音5章这段话的时候,务必不要让外面人听见,外面人一听见就开始向你要东西了;你什么都得给他,你不能说忘记,因为你刚刚才查过经。我等一下再回到这个说法。

末世的伦理

  基督徒的伦理,跟世人一样,这叫自然的伦理;基督徒的伦理跟世人不一样,这叫恩典的伦理。恩典的伦理,也可以把它类似的用另外一个观点来讲,我不知道这应该是说成基督徒伦理的第三个特色,或者是第二个特色的引申,就基督徒的伦理是末世的伦理。

  你们喜欢神学的,就常常会看到「末世论」在神学里面是很受欢迎。大家都很喜欢谈,但我也不觉得大家把这个观点弄清楚了。末世的伦理是什么意思?末世的神学、基督教的末世观有什么意思?

  有人说,马克思主义这种喜欢讲革命的,也有强烈的末世观(eschatology)。马克思有强烈这种观点,或毛泽东或想革命的人有这种观点,我能够懂。就是他们觉得现实的世界是要毁灭的,我们要进入一个新的世界。这个暂时的世界,大概再过若干年,或者若干天,若干月就要毁掉的。这不管是布鲁雪维克,对资本家或资产阶级的世界有强烈的憎恶,对封建世界有强烈的憎恶,(或者是穆斯林极端分子是不是也是对现实世界有强烈的憎恶?),以致要用革命或者用其他的方式要推翻它,好进入一个新世界。

  当正统的基督徒,不用革命的方式,他就希望主裂天而降,我们进入一个新天新地里面。但是在那还没来的时候,照圣经来看,我们好像有一段短暂的时间。这短暂的时间,从旧约就开始有,好像你们再等一下,再忍耐一下,主就会来拯救你们。

  耶稣的生平的教训里面也有很多这一类的话,「你们到各处去传福音,而且要很急迫」,不能像我们现在一样,「因为每个人只有一次听福音的机会,他如果不接受,你就把脚上的尘土跺下去,然后到下面一个地方去。」当你到下面一个地方去的时候,意思就是因为末世的审判这么可怕,所以每个人只有一次听福音的机会,这个人不听,你就赶快跟下一个人讲:「耶稣就快要来了!」

  末世的伦理,最容易表达的、最容易了解的,对旧世界的否定,对新世界的肯定,是在哥林多前书7:26,「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然后他好像表面上讲到说婚姻的暂时,其实后面讲到说,7:29-31,「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我们基督徒勉强在这个世界上熬过这一段时间,我们就要进入新天新地里面,那是一个爱的世界,恩典的世界;现在,我们一方面爱人饶恕人,一方面想到这咬紧牙关过一下就过去了。

  所以,基督徒的伦理就这两种。两种相反,但是都要同时存在的。一个就是我们跟世人有相同的原则;另外一个,我们是信靠上帝的人,我们有上帝的爱,所以我们饶恕,宽大,赦免,给予。

  这里这个怎么调和呢?我简单地讲,我觉得我们在讲基督徒伦理的特色-爱和饶恕-的时候,我们强调这是内心的。也就是外在的行为,我们符合世界的这些共同的标准;内心,我们是带著爱。这个引到我们下次要讲的「两国的伦理」,不过我们今天就先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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